成都市各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请奖励补贴条件及要求指南

2024/6/4

成都市各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请奖励补贴条件及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成都市各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请奖励补贴条件及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蓉城星海”计划

  (一)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

  (二)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三)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星网、北斗、高分等卫星及应用重点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中试平台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六)重大创新平台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三、强化行业应用牵引

  (七)“三首”创新产品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各类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

  (八)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提升星载原子钟、毫米波相控阵天线、毫米波固态功放、卫星通信基带设备和终端、北斗终端、卫星载荷、星载和终端芯片等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拓展国际国内重要市场,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档采取补差方式计算奖励。

  (九)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许可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60万元。

  (1)给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通用型资质牌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特定型资质牌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对于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一)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实施“卫星赋能城市”行动,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第1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的项目奖励70万元,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6的项目奖励50万元,得分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10的项目奖励30万元。

  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十二)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产业环节购买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十三)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十四)链主企业带动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实施链主企业带动计划,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对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五)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及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承办方最高150万元补助。

  (十六)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支持以区(市)县的重点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为核心,创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首次入选以上集群的核心支持产业功能区或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按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