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申报补贴材料和条件流程细则

2024/7/12

本文盘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申报补贴材料和条件流程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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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成都高新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成高管发〔2024〕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星平台和卫星载荷(硬载荷和软载荷)、火箭制造、固定地面站和用户终端、卫星通导遥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本政策分为审批类、“免申即享”类2种申报类型。

  (一)审批类申报流程和材料

  1.申报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政策申报 通知,在成都高新区官网或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相关信息公告。

  (2)组织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3)评审申报材料。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对申报单位提 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

  (4)征求部门意见。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向管委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上报建议方案。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拟定支持资金建议方案,按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6)公示支持名单。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7)拨付补贴资金。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基础材料如下: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上年度及近3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  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5)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更名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的工商(主管部门)底档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免申即享”类兑现流程及材料

  1.兑现流程

  (1)确定补贴名单。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根据采信来源公布的信息,制定补贴名单及金额。

  (2)征求部门意见。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就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上报建议方案。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形成补贴建议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5)公示支持名单。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拨付补贴资金。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

  无须提供申报材料,但企业或机构接到奖励通知后须按时提交承诺书。

  五、申报规程

  (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及机构承担星网、高分、 北斗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专项,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 市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国家级项目100%、省市级项目5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承担星网、高分、北斗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专项的企业及机构。

  (2)项目获批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专项立项,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3)重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须在政策有效期内,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不属于涉密项目。

  (5)本条政策不与“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款重复享受。

  2.支持标准

  (1)根据上级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国家级项目100%、 省市级项目5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2)配套资金以政策有效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获得资金为准。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级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支撑资料。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瞄准微小卫星、智能终端 直连卫星、卫星通信载荷及终端、卫星互联网+AI、卫星信号监测、 卫星网络安全防护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按单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企业围绕微小卫星、智能终端直连卫星、卫星通信载荷及 终端、卫星互联网+AI、卫星信号监测、卫星网络安全防护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

  (2)企业单个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3)本条政策不与“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款重复享受。

  2.支持标准

  (1)按单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研发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 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  开放共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方向1:支持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 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建成投用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平台聚焦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振动试验、离心试验、温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等方向。

  (3)同一申报主体建设的各方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不重复享受支持。

  2.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入预算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平台建设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投资建设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开放共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平台主要提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振动试验、离心试验、温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等服务。

  (2)服务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

  (3)平台实际服务收入须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

  2.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协议、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3)平台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四)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围绕真实性检验与仿 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方向建设公共 技术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建成投用且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公共技术平台。

  (2)申报主体须为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

  (3)平台为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及重点支持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收入。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获得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平台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入预算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建设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投资建设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5)平台对外技术服务情况及对外服务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实现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科技 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为新产品的企业,按照新产品上市首年销售 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新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为新产品。

  (2)新产品须是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上市的。

  (3)同一申报主体同系列产品仅限申报一次,且申报产品应为销售收入明确的单品。

  (4)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清晰明确。

  (5)本条政策不与“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条款重复享受。

  2.支持标准

  (1)按照新产品上市首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新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上市首年度销售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支撑资料(如申报产品说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对于新引进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 用产业领域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的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成为成都高新区A、 B 类人才的,按每人100万元、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所申请奖励的人才须是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引 进,且与所在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工作。

  (2)高端人才获得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计划A 、B 类人 才认定,且是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域具有颠覆性技术、“卡 脖子”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2.支持标准

  (1)A  类人才按每人10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B  类人才按每人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3)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来源

  成都高新区A 、B 类人才认定结果。

  (七)鼓励企业获取资质。对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 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 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对企业卫星应用产 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 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 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实际 认证费用的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1:对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 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

  1.申报条件

  国内外行业资质认证许可为申报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

  2.支持标准

  (1)首次获得工信部《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地球站执照颁发指 南》上提及的相关电台、地球站资质许可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首次获得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牌照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外资质比照国内同类资质进行奖励。

  (4)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9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资质许可认证证书以及发证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国际认证证书附标准中文翻译件。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支持方向2:对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 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为申报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取。

  2.支持标准

  对企业获得国际船级社认证或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认证证书及发证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国际认证证书附标准中文翻译件。

  (2)样品费用、样品测试费用、认证申请费用、审核费用、培 训费用5类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转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八)鼓励企业制定标准。鼓励企业和机构制定或修订卫星互 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对主导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 150万元、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制定或修订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国际、国家标准的主导单位或参与单位。

  (2)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应是标准制定或修 订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或机 构应为标准唯一起草单位或排序前两名的起草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

  (3)标准发布日期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支持标准

  (1)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150万元;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0万元。

  (2)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80万元;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40万元。

  (3)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来源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 信联盟(ITU)  及 由ISO 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全球市场公 认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等。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权威部门。

  (九)支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聚焦高通量星地双向  通信、低轨卫星互联网、低轨导航定位增强、同源多模遥感等方向, 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空间基础设施,对成功申报并在ITU   (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 颗卫星给予1万元补贴;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  星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方向1:对成功申报并在ITU(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颗卫星给予1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卫星星座在ITU 登出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2.支持标准

  对成功申报并在ITU (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颗卫星给予1万元补贴。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来源

  国际电信联盟(ITU)。

  支持方向2: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星项目总 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拥有卫星所有权。

  (2)申报的商业卫星在政策有效期内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

  2.支持标准

  (1)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元。

  (2)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卫星发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发射场出具的卫 星在轨运转交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卫星投运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商业卫星服务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十)支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卫星测控地面站、 卫星通信关口站、测控数传一体站、VSAT 地球站等卫星地面基础设 施建设,对于站点投资规模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在成都高新区建成投用的地面基础设施。

  (2)申报单位拥有地面站所有权。

  (3)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标准

  (1)对于站点投资规模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支撑资料。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十一)支持卫星运营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来区投资建设卫星 数据处理中心或运营平台,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 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建成投用的卫星数据处理中心或运营平台。

  (2)申报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支持标准

  (1)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3)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4)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协议、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平台对外服务企业和机构清单(加盖公章)。

  (3)平台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十二)鼓励建设“卫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先进制造业、 精准农业、交通物流、城市安防、气象监测、能源电力、生态环境、 国土监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打造“卫星+”应用场景或模拟应用场景, 按照企业单个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应用场景须聚焦于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建成投用。

  (2)应用场景由申报单位先行自筹资金建设。

  (3)已通过机会清单获得支持的应用场景项目不重复享受支持。

  (4)应用场景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主体的场景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

  2.支持标准

  (1)按照企业单个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

  (2)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附加材料)

  在基础材料外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场景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应用场景营业收入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3)应用场景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六、资金监管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按照预算绩 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建立政策申 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政策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无 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 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享受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根据需要成立监督小组,对审批、兑现程序进行全流程监督。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 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配套内容,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一致。

  (二)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成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成高管发〔2024〕6号)政策类似条款。

  (三)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实施修改完善,如遇因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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