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天府蓉易享申报时间!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补贴条件及流程

2025/9/10

9类天府蓉易享申报时间!2025年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补贴条件及流程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关于卫星互联网政策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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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时间

1.申报主体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区(市)县主管部门线上项目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10月15日。

注:区(市)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在申报主体提交资料后的1周内完成审核。

二、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与审核程序

申报主体按照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指引(附件3)进行线上注册和申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登陆“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政府端办理申报材料审核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负责。

(二)区(市)县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后,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2025年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下载)、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切实履行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确保项目和资料真实有效。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

本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官方网站和“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发布。

2025年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拥有卫星所有权;

3. 申报的商业卫星2024年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括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

5. 卫星发射服务合同;

6. 卫星入轨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数据、应用等服务合同、卫星数据信息收发记录等);

7. 卫星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拥有地面站所有权;

3. 地面站于2024年建成;

4. 国内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

5. 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地面站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地面站建设任务书、站点建设情况、站点运行情况等);

5. 地面站投资明细表(模板见附件1.2.2)及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6. 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无线电台执照(国内项目);

7. 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证明材料(国内项目);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提升星载原子钟、毫米波相控阵天线、毫米波固态功放、卫星通信基带设备和终端、北斗终端、卫星载荷、星载和终端芯片等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拓展国际国内重要市场,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档采取补差方式计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2024年度在注册地级市以外的卫星及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不含与关联企业交易所得)首次超过(自申报单位首次申报起算)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品国际国内重要市场拓展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2024年度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品销售明细表(模板见附件1.3.1)及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许可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60万元。

1. 给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通用型资质牌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给予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特定型资质牌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际国内行业资质许可应为申报单位2024年获取。

(三)申报材料

1. 行业资质许可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资质许可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 对于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

2. 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应为申报单位2024年获取;

3. 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应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的资质。

(三)申报材料

1. 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市场准入或适航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4.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报备并赋码〕;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实施“卫星赋能城市”行动,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见附件1.6.1)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第1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的项目奖励70万元,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6的项目奖励50万元,得分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10的项目奖励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特色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应用卫星互联网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且在申报时已投入运营;

3. 特色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且在本地有相关场景应用;

4. 前期已获得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不再参与评选,同一家企业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项目建设报告(包含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内容,参见附件1.6.2);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产业环节购买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2024年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活动购买保险并成功支付保险费用。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保险费用清单(模板见附件1.7.1)及证明材料(包括卫星保险合同、保险单、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链主企业带动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实施链主企业带动计划,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对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和申报单位采购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均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单位,且均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经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见附件1.8.2);

3. 申报单位连续2年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均超过1000万元,不含与关联企业交易所得。

(三)申报材料

1. 链主企业带动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明细表(模板见附件1.8.1)及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支持以区(市)县的重点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为核心,创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首次入选以上集群的核心支持产业功能区或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按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卫星互联网与应用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2. 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到了核心支持作用;

3.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为2024年首次入选。

(三)申报材料

1.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4. 2024年首次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证明材料;

5. 产业功能区或园区对推动入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起核心支持作用的证明文件;

6. 产业功能区或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载体建设、企业入驻、重大项目落地、运营服务能力等);

7. 申报单位为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的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第二条所述地面站是指服务于太空卫星正常运行、信息接收和处理,承担卫星发射入轨跟踪、在轨测试、卫星测控、卫星信号增强、卫星资料的提取、处理、应用、存档和转发等任务的站点,包括信关站、测控数传一体站、甚小口径终端(VSAT)地球站、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测运控中心等;“站点投资额”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站点建筑修(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等投入。

(二)本申报指南第四条所述“通用型”资质牌照是指监管部门为企业开展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业务而颁发给企业自身的许可或认证,包含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甲级测绘资质、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等;“特定型”资质牌照是指监管部门颁发给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特定产品、项目的许可或认证,包含民营卫星生产许可证、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

(三)本申报指南第五条所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包含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TSOA、E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等,“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认证”包含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型式认可(TA)等。

(四)本申报指南第六条《卫星特色应用示范奖励项目评选指标》中所述“实际投资额”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五)本申报指南第七条所述“卫星研发、生产”是指卫星总体设计、总装总测环节。

(六)本申报指南第三条和第八条所述“关联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

(七)本申报指南所述“企事业单位”是指企业及央企、国企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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