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沙市级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条件材料、范围时间+程序要求指南

2026/6/3

2026年长沙市级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条件材料、范围时间+程序要求指南认定标准参照《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要求法人主体运营满 1 年、孵化场地≥1500㎡、在孵初创主体≥20 家、落地 5 项以上常态化孵化服务。复评不合格取消挂牌资格,新认定基地纳入市级扶持名录,依规申领分级运营奖补。全文梳理申报资料明细、区县实地核查要点、专家评审与公示流程,便于各园区、高校、运营机构按期筹备申报。

2026年长沙市级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条件材料、范围时间+程序要求指南认定标准参照《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要求法人主体运营满 1 年、孵化场地≥1500㎡、在孵初创主体≥20 家、落地 5 项以上常态化孵化服务。复评不合格取消挂牌资格,新认定基地纳入市级扶持名录,依规申领分级运营奖补。全文梳理申报资料明细、区县实地核查要点、专家评审与公示流程,便于各园区、高校、运营机构按期筹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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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

(一)复评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批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复评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请。申请复评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2)基地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3)《长沙市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申请复评单位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在省平台中提交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请。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于7月24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在省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4.集体研究。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区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激励约束事项等,择优确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分类档次。复评合格的基地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择优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支持,放弃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基地则取消其称号。

5.上网公示。复评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二、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基本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1)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前基地运营正常;

2)基地实际使用面积1500㎡以上;

3)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数量20个以上(含创业企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

4)提供5项以上孵化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公共服务空间。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认定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2)基地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3)《长沙市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经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分配省平台登录账号,并于2026年7月17日前,在省平台中完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交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于7月24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在省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入围单位组织实地考察。

4.集体研究。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区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激励约束事项等,择优确定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分类档次。

5.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照顺序排版打印,用A4纸张左侧装订。

(二)各区县(市)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与条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要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平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申报单位应及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完善工作。鼓励区县(市)认定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返乡入乡创业园。

(四)相关材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4日前汇总报送。其中,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创业指导中心2502室;附件3中激励约束项情况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格式出具书面意见,盖章扫描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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