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1
2024年长沙市级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材料要求及补贴奖励条件、截止时间梳理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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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级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补贴奖励
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分类分档,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A类:优秀等次,授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给予每个基地4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
B类:良好等次,授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给予每个基地2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
C类:合格等次,授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同一单位,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的,第三年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资金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使用用途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长沙市级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复评材料条件及程序时间
(一)复评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复评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请。申请复评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9月6日前,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2)基地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3)《长沙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申请复评单位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在2024年9月6日前,在省平台中提交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请。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于9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在省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4.集体研究。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区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激励约束事项等,择优确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分类档次。复评合格的基地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择优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支持,放弃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基地则取消其称号。
5.上网公示。复评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长沙市级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基本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1)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2)基地实际使用面积1500㎡以上;
(3)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数量20个以上(含创业企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
(4)提供5项以上孵化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公共服务空间。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于2024年9月6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认定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2)基地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3)《长沙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省平台登录账号,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在省平台中提交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完善相关资料和信息。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于9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在省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4.集体研究。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区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激励约束事项等,择优确定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分类档次。
5.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长沙市级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照顺序排版打印,用A4纸张左侧装订。
(二)各区县(市)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与条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要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平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申报单位应及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完善工作。鼓励区县(市)认定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返乡入乡创业园,其中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返乡入乡创业园不低于1家。
(四)相关材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5日前汇总报送。其中,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创业指导中心2502室;附件3中激励约束项情况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格式出具书面意见,盖章扫描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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