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2024年株洲市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认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时间、要求大全等内容整理如下,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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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洲市各地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范围
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认定和复评合格的2024年度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洲市各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
三、洲市各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复评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3.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4.《在孵创业实体名册》(附件2);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测评表》(附件3);
6.补充资料:入孵协议书;在孵项目的项目计划书;在孵实体本年度实际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表;在孵实体银行征信报告;本年度新注册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完善信息
按照《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信息化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5号)要求,由创业孵化基地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在2024年10月30日前,在省平台中提交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复评)申请。
(三)县市区审核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后,通过数据比对、查阅佐证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资料和数据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省平台中提交审核意见,形成评估报告(附件4)。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四)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五)集体研究
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县市区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六)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四、洲市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照顺序排版打印,用A4纸张左侧装订。
(二)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与条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要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平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申报单位应及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完善工作。
(三)相关材料及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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