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5
关于征集2024年成都龙泉驿区(经开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企业出题类)需求榜单申报时间要求及补贴流程、材料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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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企业出题类)需求榜单征集类别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成经开新科发〔2023〕7号),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此次征集企业出题类“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
二、成都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企业出题类)需求榜单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聚焦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瓶颈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
三、成都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企业出题类)需求榜单征集内容
需求建议应包括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用形式与场景、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主要内容。任务应由登记注册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2.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含),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成都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企业出题类)需求榜单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报送《2024年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征集表(企业出题类)》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至邮箱。报送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各单位须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落实龙泉驿区第 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探索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新机制,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 经开新科发〔2022〕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 帅”项目)是指聚焦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以及解决龙泉驿区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和城市治理能力提升所面 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以成果落 地应用为牵引,由创新主体或创新联合体揭榜实施的,需求目标 清晰、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
根据任务来源,“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 题类。
第三条 实施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征集、榜单编制、榜 单发布、申报揭榜、评审遴选、揭榜公示、签署“军令状”、实 施管理和考核验收等流程。
第四条 榜单规范
榜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榜单金额。
需求目标应聚焦出题任务方向、提出具体任务要求,考核指标应量化、成果化且能全面支撑需求目标的实现,实施期限应不超过2年,榜单金额为成功揭榜并通过考核验收后拨(支)付给 揭榜方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 管理职责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新经济和科 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 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揭 榜挂帅”项目预算审核、绩效监督等工作。
“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可依照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 实施或参与实施。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确 定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产业建圈强链或城市治 理的重大科技支撑。
根据技术成果的主要应用服务产业(行业)或率先落地推广 地域,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凝练 技术需求,明确完成任务的衡量标准、预期成果最终用户1以及 具体应用场景。
(二)揭榜方要求。
1.应为登记注册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 新联合体。
2. 预期成果最终用户不能作为牵头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三)支持方式。由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成功揭榜方 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
第七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龙泉驿区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 龙头企业突破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瓶颈等方向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 撑。
任务应由登记注册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
在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研发 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含),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 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要求。
1.应为区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 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 需求企业或其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支持方式。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 不得低于200万元(含),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企业 投入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 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八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技术 需求,由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
包括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预期成果最终用户、具体应用场景、主要考核指标、时限要求。
(二)榜单编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行业管理专家、技 术专家、需求单位、最终用户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 择优遴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 心技术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和应用场景,细化关键 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 制形成建议榜单。
对需求目标、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具体 应用场景等已明确的技术需求,可不经需求征集,由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组织需求单位、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和最终用户等直接论 证凝练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 议榜单编制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贤揭榜。
(四)申报揭榜。项目全程实行线下申报,有意向的申报揭 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 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申报揭榜。
(五)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 头组织需求单位、行业专家、最终用户等,采取论证答辩、现场 评估等方式,共同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开展充分论证评审,遴选 出成功揭榜方建议名单。
(六)揭榜公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评审遴选结果,经 党组会审议通过,经区财政局会签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 “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 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 立项文件,并与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应结合“里程碑”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 及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 约定。
第九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面向重点产业链主企业 或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由企业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 应包括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 用形式与场景、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 利益分配等主要内容。
(二)榜单编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 会(联盟)、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 分论证,遴选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 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指导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需求目 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 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制情况,会同需求企业共同商定并按程序审定后,形成 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对接揭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需求企业、申报揭 榜方开展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 属、项目资金测算等。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 揭榜创新联合体,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
(五)项目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向区新经济 和科技局提供确定的揭榜方案、揭榜协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进行备案。
(六)揭榜公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系统备案情况,经 党组会审议通过,经区财政局会签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
“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 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程序批复下达项目立 项通知,并组织需求企业、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十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任务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一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
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
第十二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任务书 签订后,财政科技经费参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科研项目经费“包 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 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2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 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 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和有关规程办理终止实施手续。
第十四条 强化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最终用户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 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 展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改革经费拨付
政府出题类项目财政资金分三次拨付,任务签订当年给予揭榜金额4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揭榜金额30%,
任务执行到期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最后给予揭榜金额30%。企业出 题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凭经审计的拨付揭榜方资金凭证,一次性 给予需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
第十六条 强化诚信管理
需求单位、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 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明确成果权属
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企业出题类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需求企业与揭榜方在揭榜协议中对其归属、使用及利益分配予以明确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项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龙泉驿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解读机构
本办法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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