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条件材料指南

2024/8/15

2024年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条件、材料指南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

  2024年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条件、材料指南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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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23:59,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注册登录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

  (二)提交申报材料

  在平台“申报事项”中搜索“2024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政策”,按要求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确保项目和资料真实有效,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形成《2024年度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报送。

  三、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

  (四)本政策支持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对符合条件但当年未能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

  四、成都市各地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

  本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官方网站和“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发布。

  2024年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算法采购应用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首次采购获得发明专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执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2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是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人工智能相关信息;

  2. 申报主体采购的算法产品取得发明专利;

  3. 申报主体首次采购所申报的算法产品(仅限单个采购合同);

  4.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支持算法采购应用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算法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发明专利证书上的产品名称须与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主体名称一致;

  4. 算法产品2023年度采购合同、发票及2023年度付款凭证,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申报算法产品的主体名称一致;

  5. 算法产品销售单位对申报主体首次采购该算法产品的确认函;

  6. 算法产品用于申报单位软硬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建设公共算法服务平台项目

  (一)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生成式内容评测等公共算法服务平台,对于产生实际收入的,经评审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每年评选平台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是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机构或行业协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人工智能相关信息;

  2. 申报主体建设运营的公共算法服务平台具备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生成式内容评测或其他相关功能,并已有相关对外服务案例;

  3.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4. 根据《公共算法服务平台补贴项目评选指标》(见附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1. 支持建设公共算法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共算法服务平台2023年度服务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2023年度公共算法服务平台服务性收入总额、收入明细及对应的发票和凭证清单等核心内容);

  4. 公共算法服务平台项目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系统功能、服务案例等);

  5. 公共算法服务平台补贴项目评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1.2.1所列材料清单逐项提供);

  6.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人工智能相关信息;

  2. 申报主体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含)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为本政策实行期间首次突破;

  3. 申报主体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含)以上;

  4.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 申报单位2023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5. 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名单(含团队成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

  6.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企业融资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人工智能相关信息;

  2. 申报主体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含)以上;

  3. 申报主体2023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之一即可;

  4.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支持企业融资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4. 申报单位2023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5. 申报主体2023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

  6. 申报主体2023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收款凭证;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按照园区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给予其专业化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成都市内人工智能产业相关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

  2. 园区自2024年1月18日起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

  3.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园区证明材料;

  4. 园区2023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的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包含园区企业列表、人工智能业务收入清单等)。

  5.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领军智荟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及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个人或团队;

  2. 申报主体所在单位为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人工智能相关信息;

  3. 申报主体获得“2023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特等奖以及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

  4. 申报主体仅能通过一家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

  5. 一个获评奖项仅限申报一次奖励;

  6. 申报主体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人工智能领军智荟行动项目申报表;

  2. 个人或团队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 个人或团队所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获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

  5.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余事项

  (一)“服务性收入”是指与本平台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收入。

  (二)“人工智能业务收入”是指开展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与设备制造、人工智能服务的相关收入。

  (三)“实际获得投资额”是指申报主体2023年度实际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总额。

  (四)本政策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五)除中小企业和补差类项目外,其余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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