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4
成都市各区县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若干政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条件材料、渠道措施等内容整理如下,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商、标杆、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奖补等,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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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扎实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引导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新型技术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试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即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新型技改,探索推出“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改专项贷金融产品。“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择优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管理局)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并对外发布。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企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每年对遴选确定的服务商服务新型技术改造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及时调出年度评价较差、存在违规违法的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供应商为新型技改赋能
搭建新型技术改造设备、软件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需求清单、供给清单、场景清单,促进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我市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供应商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样板,鼓励企业打造成都市新型技改标杆示范。对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纳入示范项目库管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支持链主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上下游左右岸企业同步实施产业链整体技术改造,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性,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应用场景。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支持产业园区打造“面”上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数字化园区。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多园区合作模式共建共享,共同打造产业集群标杆。择优对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八、完善新型技改工作机制
成立成都市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专班,建立市区联动统筹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全流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加强新型技改支持政策宣传推广,提高政策普及率。强化新型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推动新型技改城市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各区(市)县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本政策措施实施配套支持,形成市区产业政策的高低错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省同城化办,各区(市)县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施效果,可对本措施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一)支持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1.事项内容: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投资在2024年6月1日后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库;④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9.政策依据:《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支持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1.事项内容: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试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即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7.支持标准: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④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⑤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三)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贷款。“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
(四)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
1.事项内容: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择优按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择优按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租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融资租赁需求库;②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③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成,且设备用于企业生产;④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⑤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设备直接租赁合同、设备明细表(复印件);⑤申报期间租赁费支出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⑥设备交付证明材料;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五)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并对外发布。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投资处,
(六)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新型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企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每年对遴选确定的服务商服务新型技术改造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优秀服务商。
7.支持标准: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服务商名录库②服务商一年内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不低于3个,且被服务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③新型技术改造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④服务商打造形成新型技改解决方案、应用案例或标杆。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当年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及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③解决方案、应用案例的总结汇编或服务企业通过技改后整体提升情况等;④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⑤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供应商为新型技改赋能
(七)支持供应商为新型技改项目赋能
1.事项内容: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我市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供应商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7.支持标准: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8.申报条件:①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制造、软件开发企业;②申报单位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设备、软件金额在1亿元以上。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设备、软件的合同、年度销售收入明细、验收单及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③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八)支持打造“点”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对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纳入示范项目库管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项目库;②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⑤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⑥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打造“点”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方案;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
7.支持标准: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8.申报条件:①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联合体中每家企业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②项目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⑤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⑥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联合体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等供应链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新型技改联合体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方案;⑤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⑥联合体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⑦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⑧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十)支持打造“线”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支持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的链主企业。
7.支持标准: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链主企业联合签订《协同改造任务书》;②项目完成任务且关键指标达到任务书要求。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签订的《协同改造任务书》;③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⑤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十一)支持打造“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择优对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6.支持对象: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
7.支持标准: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8.申报条件:①产业集群、园区的主导产业符合成都市新型技改试点行业;②产业集群、园区投资100000万元以上;③申报主体制定“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④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及政策;⑤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产业集群标杆任务。
9.申报材料:①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③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国家试点项目”指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技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指入选三大试点行业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原则上行业大类属27、38、39),“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指三大试点行业以外项目。
(三)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各条款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四)涉及市级跟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国家、省、市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国家、省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的,市级不予补助。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财〔2024〕X号)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以政策有效期内为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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