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各区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大全

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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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鼓励开展统一收银入统。对在专业批发市场、大商场(大卖场)中实现统一收银、在达注册独立法人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2024年销售额达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以下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开展产销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产销分离或主辅分离后在达注册独立法人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2024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招大引强、招强引优。对招引商贸龙头企业、总部企业来达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并纳入统计,2024年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达5亿元、10亿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达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在达注册独立法人且投资1000万元以上、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集聚50家以上(入住办公或提供功能服务)、2024年网络交易总额达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培育壮大平台企业。支持整合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大型公共项目等服务提供方在达注册独立法人平台企业并纳入统计,2024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六、支持设立品牌区域代理。对在达设立品牌区域代理并注册独立法人商贸企业且纳入统计,2024年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10亿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达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提档升级传统商贸服务业。对总营业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及以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在主营业务外积极打造文、商、旅、交、体、康中两个及以上行业融合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其经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在库传统商贸企业,按照其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在库传统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走出去”到市外开设新店(分公司)、年销售额上1亿元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在达注册独立法人并开设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正增长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按其年营业收入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统计业务水平。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库5年(含)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开展一次会计、统计专业能力全覆盖培训,市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据实予以全额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实施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激励约束政策,对经济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行激励,鼓励各地全力拼经济搞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行业主管部门在产业政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奖补资金申领及发放程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申报细则另行下发;本政策措施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中出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本政策外的已有激励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情况、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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