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二批)预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方向

2024/1/9

2023年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二批)预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方向等内容整理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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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二批)预申报方向和补贴要求

(一)支持中非跨境电商中心建设

1、支持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2023年度新增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且单站点或独立页面年成交额超1000万元的,对其运营主体按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项目情况说明;

③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后台销售额证明材料(页面截图+后台验证);

④申报主体与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的海外主体的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⑤申报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工商注册、海外投资等证明材料;

⑥申报主体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支持对非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度在对非跨境电商平台年度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在品牌宣传、仓储服务、网络营销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在对非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平台提供的交易额截图、店铺首页截图、平台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平台账号注册主体与申报主体关系证明;

③申报主体在品牌宣传、仓储服务、网络营销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相关协议合同、支付流水单据、相关发票单据;

④申报主体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鼓励开展对非投资合作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开展对非投资合作的企业,2023年度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00万美元支持2万元,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经核准2023年度对非实际投资额达到4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60万元,对经核准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非投资合作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对非投资类企业: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2)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有关部门对企业(核准、备案)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项目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除外);

(3)申请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4)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并购、参股协议及交割文件复印件(含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5)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8)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对非承包工程类企业: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2)人民币300万元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2023年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证明材料(在商务部相关数据系统中打印,须经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核实并加盖公章);

(5)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支持促进对非经贸合作的基础性、公共性工作

1、招商推介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自行开展或经其批准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的,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此项累计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经区级(含区级)以上同意开展活动的批示文件复印件;

③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工作总结(含活动等图片资料);

④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合同以及发票、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票据;

⑤申报多场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的需列出相应明细表(含活动名称,时间,主办承办单位、费用总金额);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2、专项培训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由商协会、“走出去”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开展,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对非外经业务免费培训,对实际支出费用予以支持,单场培训支持不超过4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商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省、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报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参加单位不少于10家)、师资介绍、培训课件、培训总结、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相关费用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

⑤申报多场专项培训的需列出相应明细表(含培训主题内容,培训时间,费用总金额);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3、经贸对接

(1)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参加由市、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以及“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商协会组织的,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2023年对非经贸考察交流活动,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人)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人支持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资料(此项由组团或参团单位统一申报)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考察成果报告(包括行程安排、项目对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③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对联盟、协会组织的考察团,其参团的联盟、协会成员单位不少于参团单位总数的40%);

④出国任务批件(只限公务团)、出国考察服务合同、境外机构邀请函、参团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⑤护照(含出入境记录或签证)复印件;

⑥境外考察团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含高铁、机票等复印件)。

4、服务平台搭建

(1)支持内容和标准

①对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2023年认定的对非经贸合作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

②对经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认定或设立的,以促进中非经贸业务为主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其中对非经贸类平台服务对非经贸企业不低于15家;对非人才类平台服务对非企业不少于10家或者服务对非人才不少于10位)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以招商引资为服务内容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第一大点第(四)点申报要求。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相关部门关于平台认定或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③经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认定或设立的平台还需提供:

对非经贸类平台提供:对非经贸类平台服务情况明细表(附件3)、所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服务企业对非经贸业绩证明材料;

对非人才类平台提供:对非人才类平台服务情况明细表(附件4)、所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服务企业对非经贸业绩证明材料或服务对非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人才身份证明、人才简历及学历证明及其他服务对非人才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平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佐证材料;

⑤申报招商引资服务平台还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备案有关证明材料;新引入企业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新引入企业年度对非贸易500万美元(含)或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非贸易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证明及汇总表);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5、智库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对非研究机构,2023年度开展的对非政策建议、市场研究、案例分析、专题报告、课题研究、学术会议等对非智库成果达到10个及以上,并对推动对非经贸合作有指导价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或批示文件复印件;

③对非智库成果汇总表(需列明成果名称,在何处被采纳或刊发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④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6、设立商务代表处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非洲国家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经非洲国家驻华大使馆认定)在先行区设立的商务代表处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商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与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相关条款不重复享受)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四)点);

②非洲国家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经非洲国家驻华大使馆认定的相关文件;

③固定办公场所、人员(3人及以上常驻办公人员)和基本办公条件相关证明文件;

④商务代表处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佐证);

⑤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共性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报主体为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的自身项目则此项不需提供)。

备注:已申报2023年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一批)项目的单位不重复申报。

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二批)预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企业符合本通知多个支持方向时,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已享受中央或其它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方向获得重复支持;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第二批)预申报说明及要求

请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准备工作,最终申报材料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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