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6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2年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申报材料方向及认定补贴奖励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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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申报方向和奖励要求
(一)支持非洲优质产品产业链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自2020年8月30日(自贸区长沙片区设立之日)起落户且2021年自非进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非洲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按项目建设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需提供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2021年度对非进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非贸易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汇总表);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2021年项目建设经费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及相应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流水复印件;
(7)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鼓励扩大对非贸易规模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1年自非一般贸易进口超过100万美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对非进口额不超过5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对非进口额汇总表(附件3);
(4)2021年对非贸易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提升专业对非公共服务水平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服务15家以上长沙对非贸易企业,且所服务企业对非贸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服务中心年度追加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园区外贸服务中心与所在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有效期内);
(4)园区外贸服务中心服务对非贸易企业明细表(附件4)及服务协议复印件;
(5)所服务企业2021年度对非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非贸易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结汇证明及汇总表);
(6)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7)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鼓励开展对非合作企业招商引资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辖区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并报市级商务部门备案,采用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的企业或机构,2021年全年其新引入企业(2021年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含抱团入驻企业)对非贸易额500(含)-1000万美元,单个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非贸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3)市级商务部门备案有关证明材料;
(4)新引入企业营业执照和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5)新引入企业2021年对非贸易500万美元(含)或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非贸易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证明及汇总表);
(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鼓励开展对非投资合作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开展对非投资合作的企业,2021年度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且为首次突破的,或2021年度对非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且为首次突破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
对非投资类企业: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有关部门对企业(核准、备案)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项目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除外);
(3)申请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4)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并购、参股协议及交割文件复印件(含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5)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近4年对非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8)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对非承包工程类企业: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人民币300万元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近4年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证明材料(在商务部相关数据系统中打印,须经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核实并加盖公章);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支持设立对非业务总部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2年通过新设企业方式(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在长沙以外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对非主营业务企业不少于3家),在支持范围内设立对非业务总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2020-2022年《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评选公布的榜单内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其一、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3)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不动产交易的正式合同;
(4)母公司与申报单位股权关系图;
(5)母公司在500强榜单上排名;
(6)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在湘设立对非业务总部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支持对非本币结算贸易试单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对非本币结算贸易试单的平台企业,按对非易货贸易进口额不超过6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2)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对非进口额汇总表(附件3);
(4)2021年对非贸易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支持开展推动先行区建设的其他工作
1、招商推介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自贸区块、园区自行开展或经其批准的企业开展的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和对非经贸主题宣传工作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活动或宣传工作实际支出费用的50%,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主题宣传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个自贸区块、园区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②经区级(含区级)以上同意开展活动的批示文件复印件(仅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提供);
③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主题宣传工作总结(含活动等图片资料);
④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和宣传工作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合同以及发票、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票据;
⑤申报多场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主题宣传工作的需列出相应明细表(含活动或主题宣传名称,时间,主办承办单位、费用总金额);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2、专项培训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自贸区块、园区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并组织开展的,或经相关自贸区块、园区备案并同步报备长沙市商务局的商协会、“走出去”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开展的对非外经业务免费培训,对实际支出费用予以支持,单场培训支持上限为4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②商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省、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报相关自贸区块、园区或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参加单位不少于10家)、师资介绍、培训课件、培训总结、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项目相关费用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
⑤申报多场专项培训的需列出相应明细表(含培训主题内容,培训时间,主办承办单位、费用总金额);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3、服务平台搭建
(1)支持内容和标准
①对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的对非经贸合作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②对经相关自贸区块、园区认定,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促进中非经贸业务为主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平台服务对非经贸企业不低于30家)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以招商引资为服务内容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第一大点第(四)点申报要求。单个自贸区块、园区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2)申报资料
①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九)点);
②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③平台服务对非经贸企业明细表(附件5)、所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服务企业对非经贸业绩证明材料(仅经相关自贸区块、园区认定的平台提供);
④平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佐证材料;
⑤申报招商引资服务平台的按照第一大点第(四)点提供资料;
⑥申报多个服务平台项目的需列出相应明细表(含服务平台名称,承建单位、平台性质等相关内容);
⑦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共性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自贸区块、园区的,如项目内容涉及企业主体,则提供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贸区块、园区自身项目则不需提供)。
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对非促进资金支持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沙市对非促进资金支持区域为湖南湘江新区、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临空区块、芙蓉区块(含隆平高科技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含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享受本资金政策的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市级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
5、本政策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根据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自贸区块、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长沙市2022年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网络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相关自贸区块、园区商务及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含附件6)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相关自贸区块、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相关自贸区块、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长沙市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申报要求
(一)如拟支持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相关自贸区块、园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切实加强项目初审。
(四)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支持方向(一)至(七)的申报主体为企业;支持方向(八)的申报主体为相关自贸区块、园区商务部门。
(六)支持方向(一)、(二)、(三)和(七)负责处室为对外贸易处;支持方向(四)和(六)负责处室为招商联络处;支持方向(五)负责处室为对外经济合作处;支持方向(八)根据具体项目性质综合决定负责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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