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各区县各行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2023/9/26

湘潭市工业、制造业、农业、移动互联网、电商、药业奖补政策汇编(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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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专项资金补助
(一)适用对象
1.符合冷链物流规划布局的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特色基地;2.项 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4.项目资金得 到落实且已开工建设, 一般3年内能建成
(二)支持措施
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
(三)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13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市州发改、财政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书面承诺、相关批件复印件等

二、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补助
(一)适用对象
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 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 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二)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 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一)适用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3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措施
1.直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
2.以奖代补。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物流龙头企业或冷链物流龙头企业给予 一次性50万元奖励;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合格项目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 励。2021年、2022年新获批的生物医药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现代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就服〔2023〕103号)
(四)申请途径
1.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预审;
2.国家级园区、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送至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复审后,呈报省发改委认定。
(五)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适用对象
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
(四)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通知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一)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支持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国内领先,单项产品 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产品。对获评国家、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工 信部产业〔2016〕10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 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47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企业和工 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 湘 工信产业〔2021〕329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六、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对认定通过的国家、湖南 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 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湘工信产业 〔2020〕309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七、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适用对象
落户在湘潭工业软件产业园内(注册、经营、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研发设计类、生产管控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嵌入式工业软件等工业软件 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鼓励企业引进和产业培育、鼓励推广市场和应用场景、鼓励人才引进和培 养、鼓励企业创新登高。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湘潭市 关于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潭工业产业链办〔2021〕6号)
(四)申请途径
向湘潭高新区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八、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实施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 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服务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二)支持措施
对创建为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制造单元给予10-100万的补 助;对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增 效显著的智能化项目给予投资额10%以内(最高2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智能 产品给予5-10万元/个的补助;供应商为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和解决方案服务经 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个5万元补助。
金融机构对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优先放贷,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企业实 施智能化改造取得实效经认定后按不超过当期LPR 利率予以贴息(年贴息资金 总规模500万元以内,给予每个企业20万元以内的贴息)。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暂行 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0〕2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真实性承诺书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服务类等项目,促进中小企业高 质量发展
(二)支持措施
对获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品牌建 设、数字化转型取得成效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 变”计划> (2022 — 2025年)》、  《湘潭市100亿级企业“聚变”计划 (2022-2025年)》、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真实性承诺书

十、100亿级企业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支持我市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发展
(二)支持措施
对10亿— 100亿级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 变”计划> (2022 — 2025年)》、  《湘潭市100亿级企业“聚变”计划 (2022— 2025年)》、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 —2025 年)>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国家认定通过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潭办发〔2016〕9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十二、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适用对象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支持措施
按照文件规定实施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十三、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
(二)支持措施
采取无偿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单户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20〕14号)
(四)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 管理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四、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支持措施
1、对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对建设和运营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3、对实施技改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 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 管理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奖补政策
(一)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工业企业实施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后三年 内,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总增量超过10万元的年份, 按税收增量的省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三)政策依据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 〔2017〕17号)
2、《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 〔2017〕616号)
3、《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财预 〔2019〕222号)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 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六、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一)适用对象
企业和实施的项目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的方向和要求
(二)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 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
(四)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 管理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 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支持措施
1、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指南要求企业进行申报,立项后 一般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15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200万元-300万。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 不低于2:1。
(三)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 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
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南省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发〔2023〕16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申请材料
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十八、其他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符合《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创新 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通过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绩效奖励、基金投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 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 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申请材料
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十九、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需求或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意愿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项目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按不超过项目科 技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五)申请材料
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带有水 印标记)及相关附件材料, 一式两份简装成册,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 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十、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1.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 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们、社团组织;
2.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
3.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措施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 例,原则上重点项目支持10万元以上; 一般项目支持10万元以下。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五)申请材料
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带有水印标记)及相 关附件材料, 一式两份简装成册,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 管理部门)

二十一、建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湘潭市内用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 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湘人社规〔2020〕22号)、 《关于切 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2020〕10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的方式,向所在 地人社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湘潭市企业社会保险补申请表(加盖公章)
3、湘潭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以上为市本级申请材料,县市区申报材料咨询其人社局经办人员

二十二、来湘设立总部的领军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湖南设立总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支持措施
1.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 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
2. 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 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3. 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 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4.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 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38号)
(四)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二十三、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1.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 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 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 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 到位内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 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 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38号)
(四)申请途径
向市商务局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二十四、新引进优质外贸实体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 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 体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 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38号)
(四)申请途径
向市商务局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二十五、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一)适用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及企业、社会 团体、委托招商机构、商协会、校友会、招商特使、招商顾问等。
(二)支持措施
1、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功能性总部回迁来潭落户的湘商 企业,依据省、市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湘商回归”项目,实际到位 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 1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产业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 20万元市级奖励。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同步配套奖励。
2、鼓励国内基金、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投 资引进制造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股权投资到位金额 5‰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加大“招大引强”支持力度。根据全市新引进项目的合同投资额、到 位资金、产业类型、外向贡献、税收、就业等实际情况,评选全市十大招商引 资标志性成果项目,对获评项目承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政策》(潭政办发〔2023〕5号)
(四)申请途径
向市商务局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二十六、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市场份额
(一)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其中小微 企业不低于60%。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 财购〔2022〕17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格承诺函即可享受
(五)申请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十七、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一)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采购文件工本费、专家评审费、 采购代理费零负担,在我省政府采购首购产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的农副 产品,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 财购〔2022〕17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格承诺函即可享受
(五)申请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十八、保障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更快获得现金流
(一)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采购人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 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 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投标、履约 保证金。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交易 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 财购〔2022〕17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格承诺函即可享受
(五)申请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十九、冷链物流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湖南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全国 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
(二)支持措施
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13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国家相关部门或权威组织确认公布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三十、市长质量奖奖励
(一)适用对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
(二)支持措施
给予市长质量奖的组织30万元奖励,给予市长质量奖突出贡献奖的个人10 万元奖励,给予市长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个人3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潭 政办发〔2018〕63号〕
(四)申请途径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潭 政办发〔2018〕63号〕
(五)申请材料
申报组织提交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自评材料等,申报个人提交申报表、证 实性材料等

三十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一)适用对象
支持我市养老企业和托育机构方面的项目
(二)支持措施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金补助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四)申请途径
向所属地发改、民政、卫健部门申请和备案
(五)申请材料
按申报要求提供资料

三十二、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
(一)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且在潭注册、经营和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对企业业务规模化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每季度运输销售收入达到375万元(含)以上的,按运 输销售收入的2%给子奖励。财政奖励按季度结算,企业年度运输销售收入达到 15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年度汇总结算,对超过前期季度奖励之和的部分 进行补差。从2022年5月1日起。往后累计12个月为一个年度,至文件终止日不 足12个月的,按月度奖励125万元为起始额乘以剩余月份为一个年度进行结算 补差。
2.对企业业务增长性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在“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运单数量较 上一年度每增长10%(含),给予如下奖励:年度运单数量500单以上(含)的 企业, 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运单数量200单(含)-500单的企业, 一次性奖 励10万元;年度运单数量50单(含)-200单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企业业务规范化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在“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监测评估中,年度 综合排名在全省前10名(含)的, 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综合排名在全市前 4名(含)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排名不重复奖励。
4.对外地公司在本地发展的支持
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地网络货运平台分公司。上述第(一)项以交通部门核 实后的数据进行核算;第(二)项以“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 以我市分公司作为承运人及发票开具方发生的运单数量为依据;第(三)项按以 我市分公司作为承运人及发票开具方的运单数量所占比例进行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 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交发〔2022〕29号)
(四)申请途径
(一)网络货运业务规模化奖励的申请流程
1.获得行政许可并达到我市财政奖励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应于每季度 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写《网络货运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并带销售收 入发票原件,报送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城区企业报送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后对企业奖励申请中销售收入完成 数进行审核和认定,对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其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 章,报送至企业税收缴纳地的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奖励申请金额的审核认 定,确定对企业的奖励金额,并及时拨付相关企业。
(二)网络货运业务增长性、规范化奖励的申请流程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于“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对上一年度监测评 估数据出具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测算奖励 金额,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奖励申请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依 规依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五)申请材料
《网络货运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三十三、鼓励旅游企业“升规入统”
(一)适用对象
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复核相关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每家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促进文旅业复苏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申请途径
2023年底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具体通知开展申报工作
(五)申请材料
暂无

三十四、招大引强战略合作主体
(一)适用对象
世界500强旅游企业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投资湖南,或在湖南设立分公 司,且其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
(二)支持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等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促进文旅业复苏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申请途径
2023年底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具体通知开展申报工作
(五)申请材料
暂无

三十五、企业研发财政资金奖补
(一)适用对象
1.企业己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2.连续2个年度按规定完成税务部门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己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规模以上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
(二)支持措施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 助。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测算补助额不足20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 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5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4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五)申请材料
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十六、湘潭市科技创新重点团队支持计划
(一)适用对象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 和支撑作用的创新团队,团队依托的创新主体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团队以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政策性资金补助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潭科发〔2020)12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申请材料
按申报要求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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