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金融政策政策!湘潭市融资贴息贷款创业挂牌奖补政策项目汇总

2023/9/26

湘潭市融资贴息贷款创业挂牌奖补政策项目汇编(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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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一)适用对象
普惠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 贷款,按季度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 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
(四)申请途径
向湘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财 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9〕
96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湘 人社函〔2020〕179号)
(四)申请途径
向人社部门申请,专窗办理:市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综
合窗口
(五)申请材料
《湘潭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 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记录证明或承诺书、企业职工花名 册(要体现合同期限)和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证明、当年新招用人员资 料(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明、 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等)、担保 机构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市级)
(一)适用对象
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
(二)支持措施
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1.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 300万元。
2.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每家企 业补助300万元。
3.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
其他:对借壳上市或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 我市城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 复补助。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潭政办发〔2022) 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市级)
(一)适用对象
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城区企业;对股改成功并在湖 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对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和特色专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
2.在成长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5万元。企业挂牌实际支付中介费用     (含挂牌费用)小于省、市两级补助累加金额的,按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含挂 牌费用)减去省级补助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潭政办发〔2022) 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五、企业股权融资补助
(一)适用对象
对成功引进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市城区企业
(二)支持措施
按照投资金额的0.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潭政办发〔2022)
8 号 )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六、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补助
(一)适用对象
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
(二)支持措施
按照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采用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潭政办发〔2022) 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市级)
(一)适用对象
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对在全国股转公司基础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 2.在创新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0万元;
3.创新层挂牌企业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再补助 400万元;
4.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每家企业 再补助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 (潭政办发〔2022〕 8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八、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一)适用对象
纳入湖南省科技厅白名单的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措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最高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  (湘科发 〔2022〕49号)
《湘潭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 (潭科发〔2022〕3号)
(四)申请途径
向各合作银行申请(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湖南银行、工商银行、长沙银 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五)申请材料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所需材料

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一)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 不超过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联[2022]22号)。
(四)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五)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十、开展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融资
(一)适用对象
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 强等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企业,如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 求,可申请采取无还本续贷融资方式。
(三)政策依据
《湖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银保监筹〔2018〕142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一、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业务
(一)适用对象
具有应收账款等权利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业务的银行 申请办理,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二、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
(一)适用对象
具有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 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三、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一)适用对象
具有标准仓单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标准仓单融资的银行申请办理,且在风 险可控情况下使用普通电子仓单融资。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四、开展林权抵押融资
(一)适用对象
具有林权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林权抵押融资的银行申请办理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五、开展大宗商品抵押融资
(一)适用对象
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大宗商品抵押融资的银行申请办理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

十六、开展农机车、农用车、农副产品担保融资业务
(一)适用对象
具有农机车、农用车、农副产品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农机车、农用车、农副产品担保融资的 银行申请办理。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七、开展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
(一)适用对象
具有牲畜、水产品等活体的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能办理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的银行申 请办理。
(三)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 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3〕1号)
(四)申请途径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银行机构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八、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
(一)适用对象
民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融 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短期出口保 险、中长期出口信用险、海外投资险,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和 融资服务,支持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
(三)政策依据
《湖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银保监筹〔2018〕142号)
(四)申请途径
向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按照各保险公司具体规定提供材料

十九、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代偿补偿
(一)适用对象
湖南潭城融资担保集团、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湘潭分公司
(二)支持措施
1、已纳入省再担保体系并享受“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市本 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损失,按损失的10%进行代偿;
2、湖南农担湘潭分公司在湘潭市范围内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损失,按损 失的10%给予补偿。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 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财金〔2022)15号〕
(四)申请途径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小 微 企 业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一)适用对象
银行机构
(二)支持措施
银行机构自主向市城区范围内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企业单笔不超过 1000万元的普惠型信贷(不含融资担保贷款和纳入其它专项风险补偿机制)  出现的风险损失,按损失的10%给予补偿。对单笔信贷业务的补偿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  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财金〔2022〕15号)
(四)申请途径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一、省市县财政共担信贷风险补偿(潇湘财银贷)
(一)适用对象
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 模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 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支持措施
1、信用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 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30%。
2、 当企业贷款出现逾期60天追偿不到位时,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相应 贷款总额达到风险补偿资金5倍(含)以上,10倍以下的,贷款损失由财政 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6:4比例分担;贷款总额已达到风险补偿资金10倍及 以上的,贷款损失按7:3比例分担;对贷款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LPR)  及以下的,放大倍数要求可下调至3倍和8倍。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 (湘财金〔2020〕4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
(四)申请途径
向市财政局申请
(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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