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止!2023年长沙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50万奖励 附认定条件细则

2023/9/6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下2023年长沙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通知!申报奖励和认定条件、流程、时间整理如下,此次。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给予授牌,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孵化器50 万元。更多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请在截止时间9月20日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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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补贴支持。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授牌,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孵化器50 万元、众创空间 20 万元补贴。

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补贴支持。已认定(备 案) 后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运营补贴支 持,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符合以下规定事项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在孵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年度每家0.5-1 万元补贴该企业所注册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同一家企业入驻孵化平台后, 从第四次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起, 不再对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发放补贴);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3 万元的标准,按年度补贴给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同一家在孵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长沙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符合《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42号)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认定为市级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 5 名,至少 2 名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且获得相关证书。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 积不小于 5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 占比不少于 50%。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

(四)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不低于 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20%。

(五)以自有资金投资至少 1 家在孵企业, 或引入第三方资金 投资 2 家及以上在孵企业。

(六)上一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 1 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 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 中试等专业技 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 低于 3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 其它条件保持不变。

已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备案) 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纳入市级孵化平台的支持范围,但不可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 创空间。

服务对象

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注册地在孵化器场地内。

(二)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三)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60 个月。

(五)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或现代服 务业范围。

企业在孵时间超过6 个月,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一 项即可认定为毕业企业: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三年登记入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2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通知要求,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长沙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在线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一式两份邮寄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麓谷麓景路2号1栋西边225室,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未获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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