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学技术奖申报奖励和条件指南

2024/2/20

本文将带来长沙县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学技术奖、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申报奖励和条件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本文将带来长沙县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学技术奖、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申报奖励和条件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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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沙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级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至少2名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且获得相关证书。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以自有资金投资至少1家在孵企业,或引入第三方资金投资2家及以上在孵企业。

  (六)上一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第七条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或可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3年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的在孵企业或团队的使用面积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三)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5家(个)。

  (四)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八条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平台提供给在孵企业及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含但不限于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公共餐厅咖啡厅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纳入市级孵化平台的支持范围,但不可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长沙科研技术平台建设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200 万

  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10 万元支持,有效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50 万元支持。

  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 项以上。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7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 人以上,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九条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中“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占企业总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不作为必 要条件; 第八条第(四) 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参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指南》中“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 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 其 中,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 3  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 专利(含受理)不少于 8  项;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 值不低于 2000 万元;研究院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 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其它条件应当符合“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中明确的条件。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鼓励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2.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除“两院”院士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 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 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

  5. 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

  1.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

  2. 市州和行业部门联合共建;

  3. 通过国内国际合作组建;

  4. 其他省份认定的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整体搬迁落地湖南的,可按程序优先认定为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3.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鼓励吸引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5. 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 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7. 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条 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 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2. 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长沙离岸科创平台奖励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设立离岸科创平台,发展“科创飞地”,吸引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对企业 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经长沙县备案冠名且孵化项目在县内实现

  产业化的,最高给予200 万元支持。

 四、长沙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鼓励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五、长沙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企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1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企业 科研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湖南省提名科学技术奖项目(团队、人选)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提名项目(团队、人选)必须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前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于去年12月31日前授权(发表),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在一年以上。提名创新团队奖的团队成立时间须在10年以上。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非财政资金经费资助的项目应当通过省级成果登记后提名。

  3.前两个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创新团队奖。

  4.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不作为完成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候选人)提名,如确需提名的,须先辞去奖励委员会委员职务。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团队、人选)的完成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6.同一技术内容项目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提名参加省科技奖的评审。同一技术内容只能提名当年省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奖励类别。

  7.对于去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阶段未授奖或者评审结果公示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项目、团队、个人,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提名相同奖种的省科学技术奖。

  8.为鼓励科研一线人员,项目投资业主不作为前三完成单位,前述单位未承担科研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

  9.提名一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二、三等奖,提名二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三等奖。

  10.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由第三方机构对直接经济效益进行独立核查,核查结果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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