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今天分享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奖补政策。
今天分享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奖补政策。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重点支持重大技术改造和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优先支持产业链上的重要设备、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技术)加快形成产业化能力。
(1)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域内,符合重点方向要求,研发类项目不予支持。
(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须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出具开工证明)但尚未竣工。
(5)优先支持列入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的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不超过30个。
重点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和服务型制造标杆示范,为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树立标杆。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智能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设施高度互联、系统高度互通、数据高度互享、业态高度互融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①项目的申报主体须为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②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③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须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④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不超过15个。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运用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工厂资产和商业的全流程优化,在应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企业生产模式创新上具有标杆示范性。
①项目的申报主体须为2018年以来省级(含)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级(含)以上等级),且在省两化融合贯标联盟完成贯标备案审核。
②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③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④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⑤按照《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指南》,在制造系统能力、企业标杆能力、业态模式创新等方面,至少有3项(含)细分指标比认定时提升(须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不超过10个。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5G网络组网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将5G技术集成应用于生产要素联网、工厂数据采集、生产环节渗透及应用场景建设,打造“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标杆,推动建设要素全连接、数据全连接、应用全连接的5G全连接工厂。
①项目实施区域内5G网络全面覆盖,搭建边缘计算系统(MEC),应用设备全部联网,其中,基于5G网络连接的设备无线联网率(5G方式联网设备/所有无线方式联网设备)不低于50%。
②将5G技术集成应用于生产各环节中,应用工信部发布的场景数量不少于8个,应用标识解析开展数据连接,推动数据/信息的查找和追溯。
③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④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⑤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利用5G技术完成智能化改造的设备、信息化硬件(工具、器具),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不超过10个。
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以及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建设等方向进行服务化改造提升。
①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企业。
②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③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④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不超过20个。
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支撑。
完善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型、综合型二级节点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创新,提升标识解析技术服务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协作发展。
①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其中,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咨询设计、检验检测、研发费用、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投入。
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须通过工信部所属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建成标识解析展示体验区(中心)并开展标识应用推广场次不少于5场,累计标识注册量不低于2亿,累计标识解析量不低于1亿,接入企业不少于1000家。
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须提供自研的且二级节点接入使用的标识应用软件(模块)20款以上,其中免费供省内节点企业使用的软件(模块)10款以上,以优惠价供省内节点企业使用的软件(模块)10款以上;开展应用培训推广场次不少于10场;上架标识应用软件产品不少于60款;软件产品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0家,服务二级节点数不少于10家。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400万元,首次拨付100万元,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12个(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2个)。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特定场景进行深度数据分析挖掘,优化设备或设计、生产、经营等具体环节,获取经营与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基于平台提升上下游协同与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解决跨领域资源灵活调配和协同协作。
①2018年以来认定的省级(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
②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与平台建设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③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须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④工业互联网平台须在服务能力和应用成效、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须在功能特征和培育推广等方面,比认定时至少有3项(含)指标提升(须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并实时上报相关监测统计数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10个。
完善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基础技术能力,保障工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安全。
①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②工业互联网安全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区域、行业、企业级安全态势感知、信息通报与共享、应急处置平台,以及测试验证、攻防演练、安全竞赛、密码应用测评等基础共性技术平台。
③工业互联网安全解决方案应用项目支持企业选择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部署边界防护、终端加固、异常行为监测、运维审计、入侵防御、恶意代码防护等技术措施或产品。
④工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安全项目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面向5G+智慧工厂、车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安全监测与防护、安全应急、安全通信等技术平台。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10个。
重点支持有基础的信创产业集聚区,围绕政务、金融、工业、通信、能源、交通、环保、卫生、教育、住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江苏信创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广一批先行先试应用示范成果,培育一批江苏信创头雁型企业,打造全国有影响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信创实验室,提升信创研发攻关能力,促进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开发信创课程等。
①在重点应用领域,有龙头骨干企业、有可推广的信创产品、有示范应用的基础。
②有明确的实施运营主体,拟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信创先导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信创产品研发、信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和标准、知识产权等产业生态建设。2年实施期内用于先导区建设的投资预算不低于1亿元。
③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创建完成。
每个先导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满验收审核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软件及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
不超过3个。
①由省内骨干信创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联合产业生态相关企业和省内高校,在高校合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
②每个试验室合作期不少于5年,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创建完成。
③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绩效目标以及合作期内主要工作事项。
④建设期内由高等院校提供实验室场所和基础设施,信创企业负责提供满足实验室建设目所需的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开放信创技术和案例库、项目库,开展实验室建设;高等院校负责实验室的运营,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校企合作,共同利用实验室开发信创特色课程、开展信创人才培养、实施信创协同创新等。2年建设期内总投资预算不低于1000万。
⑤在省高端软件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方向上联合攻关并至少实现一个方向的突破。
每个信创实验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资金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期资金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根据建设绩效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内骨干信创企业。
不超过5个。
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培育、工业数据安全、区块链创新应用等领域,推动数据产品化,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
(1)申报企业已入省工信厅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企业库,项目入选2020年(含)以来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名单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须基于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等技术,或基于加密算法、对等网络、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技术,形成数据分析模型、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软硬件一体化等产品,以及建设的数据训练、服务、交易、安全等设施。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4)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20个。
重点支持优秀服务商对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省内选择优秀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根据各设区市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中2023年拟开展免费诊断的项目数,以及2022年免费诊断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予以支持。具体入库方案另行通知。
重点支持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入池的服务商,根据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优秀的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入库方案另行通知。
围绕工业母机、海上风电、云计算、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芯片、传感器和高端仪器等国家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围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核心软件、智能制造装备、新兴数字产业、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装备)等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产业化(见附件1-26)。
1.申报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2024年底前完成攻关任务。
3.项目自2022年7月1日(含)起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来源仅限项目申报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攻关研发投入包括: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其它费用。
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支出,包括自行研发形成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支出,外购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支出;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支出,包括用于研发活动中的设备、仪器、仪表、试验和检测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等。
申报主体应设置攻关项目辅助账,专账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列支费用,不得将与项目无关人员费用纳入项目支出。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由申报单位牵头的创新联合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攻关。
不超过60个(其中,自然灾害防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攻关项目不超过4个,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5个)。
重点支持百亿以上企业、引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成为一流领军企业;支持围绕产业强链补链,通过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链生态整合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化工、汽车、纺织、冶金、建材、医药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支持跨国并购,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布局,提升国际化水平。
(1)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发起方企业对同一目标企业实施分阶段多轮并购的,以最后一次并购出资额为准。
(2)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含)以上的最大股东)。
(4)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5000万元)。
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不超过15个(其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3个)。
重点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购置的软硬件投入予以补助,以及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对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
(1)申报主体为处于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2021-2022年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新增软硬件投入和贷款利息总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
(3)软硬件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投入。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专审报告,并附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实际完成投入情况的明细清单。
(4)贷款应为企业获得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贷款利息为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申报主体须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等能证明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
(5)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按不超过软硬件投入的20%、不超过贷款利息的40%予以补助,两者合计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企业。
不超过150个(其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15个)。
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信息化业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软件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主体为省内制造业企业剥离内部信息化业务部门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入选最新年度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
(2)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增速不低于10%。
(3)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相关投入不含税额,包括研发用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投入、研发人员费用和标准制定费用等。
(4)上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不含受让获得)。
按不超过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不超过15个(其中,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项目不超过5个,专精特新软件企业项目不超过10个)。
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2022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本省以及在参赛后、2022年6月30日(含)前落户江苏的第七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获奖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大展会项目完成后,以符合方案规定支出标准、并经专项审计后的总投入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活动项目按专项审计后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补助。
省工信厅、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含)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等单位。
重点支持节能技改、绿色制造工程、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或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制造工程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项目。
(1)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不少于项目总投入的20%(以发票、合同、付款凭证为准)。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系统集
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不超过50个。
以公共管理、行业应用、公众出行服务为重点领域,融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部署路侧基础设施、车联网平台、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车载终端、手机APP、智能车辆等,开展车联网信息服务和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满足特定场景应用需求。
①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建立完善的软硬件建设和运营维护机制。
②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③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④优先和倾斜支持列入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或在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实施的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20个。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包括研究开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内容,支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和工程化商业应用。
(1)经省批复试点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未满3年。
(2)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的,总投入不低于8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以内(含)的,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总投入包括研究开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发生的设备费(含软件和网络设备),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等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与创新能力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的50%,通过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企业。
不超过5个。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合同要求配套支持。
围绕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产业链”,支持相关机构提升自身能力,建设集群观测站、组织赋能集群和产业链的专场活动、汇聚资源建设集群和产业链服务阵地、开展集群和产业链品牌建设及战略研究。
(1)申报单位须聚焦某一特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2)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10人以上的服务团队,在集群产业领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3)申报单位围绕观测站建设、战略研究等,牵头编制发布的集群(产业链)图谱、白皮书、咨询报告、规划、方案、期刊等不少于20个;牵头组织开展的集群(产业链)成员单位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服务集群(产业链)内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4)申报单位围绕促进集群网络化协同、产业链合作目标,已参与国家集群竞赛、省市产业强链等专项工作,有效促进了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5)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开展集群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按不超过规定期间服务收入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服务集群和产业链发展的各类机构。
不超过5个。
支持为省内专精特新企业和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上市培育、产业共性技术支撑、管理创新能力提升、创业创新支持等公共服务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升规孵化成效明显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2)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申报单位线下服务省内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0家,在省内开展符合要求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8场(次)以上,其中与工信部门联合开展的线下公益服务活动至少1场以上,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2家。
(3)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项目投入不低于400万元,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的20%。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
(4)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要求同上)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所有服务均须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5)2022年度或连续3年获得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公共服务任务的中小企业纯公益类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20个。
支持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创新应用形成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新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实现信息消费相关产业扩大升级的解决方案和创新模式;支持智慧城市、智慧健康养老、智慧交通(不含车联网示范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智慧教育、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智慧化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带动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提升。
(1)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15个(其中,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项目不超过5个,信息化提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10个)。
支持组织举办各类“英才名匠”产业人才专题培训班,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支持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育。
①申报主体具有培训资质(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中包含教育或培训类表述);在江苏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稳定的培训业务执行团队,注册运营时间及实际开展培训业务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
②申报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019-2021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机构不受注册资金和收入总额限制。
③申报主体具有丰富的面向工业、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工程研发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技能人员开展培训的经验,掌握一批经管名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等高端产业界和实战型师资资源,具备自主招生能力;有承接设区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培训项目的经验,服务业绩优良。近三年年均培训不低于1200人次(不含线上培训)。
④培训项目面向省内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人员开展(不包括企业内训),方案设计符合附件1-27所列重点方向。作为公益性项目,不对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除外),不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⑤单个项目培训总人数不少于800人,每个班次学员不少于50人,时长3.5天(含)以上(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各不超过半天)的班次不少于8个。培训学员来自不少于省内4个设区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至少一个班次。
按符合规定的实际总投入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按核定总预算的50%予以补助,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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