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申报奖补。正文如下。
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申报奖补。正文如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1.省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市里不予受理。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信、财政加盖单位公章,2份),2022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扫描上传系统,线上审核同步完成。
4.11月24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条线处室完成线上审核,推送到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5.企业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各区(开发区)初审并报送联合行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过时不再受理。
支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领军服务商培育。
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突破方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迭代应用和产业化。
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头雁型软件企业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事项和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
支持企业节能技改、绿色制造建设、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升级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体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上报文件同时扫描上传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不得拒绝受理。省属事业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省工信厅机关承担的项目,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进行申报。
(六)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项目推荐单位初审并报送联合行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过时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事前类项目除外),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七)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1~1-25)。
(九)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对2021年度国家和省督查激励的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地区内的项目,以及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船舶海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遴选各类项目时,要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船舶海工、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企业(平台)项目。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须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汇总表。对申报入库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申报入库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的,由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真实性核查;申报数量超过20个的,按照新增数量的20%累加核查。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真实性核查的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2022年修订)》。
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项目公示后30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明确专人,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项目监管信息上传和组织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400万元,首次拨付100万元,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项目。
每个先导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满验收审核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项目。
每个信创实验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资金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期资金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根据建设绩效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重点支持优秀服务商对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省内选择优秀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根据各设区市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中2023年拟开展免费诊断的项目数,以及2022年免费诊断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予以支持。具体入库方案另行通知。
重点支持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入池的服务商,根据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优秀的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入库方案另行通知。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1)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按不超过软硬件投入的20%、不超过贷款利息的40%予以补助,两者合计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头雁型软件企业培育项目。
按不超过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2022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本省以及在参赛后、2022年6月30日(含)前落户江苏的第七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获奖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5)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
重大展会项目完成后,以符合方案规定支出标准、并经专项审计后的总投入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活动项目按专项审计后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补助。
(1)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的50%,通过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2)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项目。
按不超过规定期间服务收入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公共服务任务的中小企业纯公益类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4)信息消费升级平台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5)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按符合规定的实际总投入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按核定总预算的50%予以补助,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失信行为不予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对须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汇总表。
2.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3.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在审核阶段积极与市里相关处室沟通,配合市里做好项目真实性核查工作,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参加核查人员共同在《项目真实性核查表》上签字负责,并由市工信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各区(开发区)对获得支持的资金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根据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专项资金任务书》签订,同时监督企业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配合省、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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