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青羊区促进航空产业建圈强链强基提能政策支持内容和奖补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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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航空主业大力构建航空产业生态圈
(一)培育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
1.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上台阶发展。鼓励航空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20万元、50万、1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培育企业发展梯队。对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新上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上规奖励;自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鼓励企业能级提升。对已入驻的航空产业链配套商,实施“分改子”、“子升总”的企业,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支持制造企业总部式发展。支持新办或存量工业及航空制造产业链企业采用“总部+生产基地”分布式发展模式,对将高端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核心业务布局青羊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域外产值0.5%,给予企业或经营团队及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5.鼓励企业资产重组。鼓励存量大型航空制造业企业围绕细分赛道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成功进行重组的企业,按新增资本金5%,给予企业或经营团队及人才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6.支持特色航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新办或存量企业围绕航空整机(工业无人机)、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信息光电子、航空文旅等产业开展国家级、省级航空专业类产业园区申报和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航空专业类产业园分别按上级一次性奖励资金,按1:1区级资金配套,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区级及以上航空专业园区后续运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等次给予运营企业最高3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支持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7.支持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新引进具有重大带动作用航空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支持部分)的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8.鼓励存量企业提升改造。鼓励存量企业通过腾挪、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对项目投资5000万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入3%,给予企业最高500万补贴;支持存量或新办企业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技术,开展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信息化提升、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大力实施产业链拓补引育
(一)加强产业链招引
9.支持重大强基提能项目引进。联合航空龙头企业实施联合招引,对新引进航空整机一级二级供应商落地或成立分、子公司的,根据经济社会贡献,给予企业或经营团队及人才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材料、元器件、射频、金属3D打印、智能传感器、数字仿真等关键领域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在青羊区落户500万元以上项目(含存量增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内资的0.2%,给予企业或经营团队及人才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特别重大项目,经认定,可另行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0.专业产业载体支持。对航空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存量或新办企业或机构,在区内新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创新中心并入驻专业楼宇的,经认定据实给予企业2000平方米以下的房租补贴,第一、二年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给予补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上述标准的60%、30%、10%予以租金补助,单户企业或机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培育产业链竞争力
11.鼓励企业协作配套。支持存量或新办企业与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及重要航空系统生产商签署销售合同(协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配套企业均为区内企业的,同比例补助。支持存量或新办企业与国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签署销售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国有军工单位扩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单位扩大军品占比,对年度销售额提升10%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3%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2.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垂直整合跨界融合。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会以及各类机构,通过产业集群等模式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融合。支持航电系统、机电系统、工业软件、工业设计、传感器等行业领域,建设运营专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信息数据系统。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夯实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创新链
(一)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1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焦航空产业链细分领域“卡脖子”问题,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人员数量和实际到岗情况、实际投入及研发水平等指标,评审后给予企业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4.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投资建设开放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标准体系咨询等生产性服务,对建设方、运营方、使用方,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5.核心系统研发奖励。对航空企业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级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 万元补助;对航空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但未获得最终研制任务的,按研发、小试、中试成本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6.关键领域突破奖励。支持企业在智能传感器、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智能制造、工业软件、设计工具和工艺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发,对获得重大突破,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航空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7.支持工业软件产业发展。鼓励工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核心软件产品攻关。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支持创新能力专业化建设
18.提升产业链专业化能力。对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9.提升专业资质奖励。积极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新获得军工资质“三证”的企业,给予企业每证10万元奖励;对保密资质升级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航空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企业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支持新业态提升价值链
(一)支持新业态发展
20.鼓励航空标准技术面向民用产品转化。支持各类企业、研究机构、高校、联盟等机构,开展基于航空标准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再开发研究。对基于航空标准技术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的创新型民用产品,根据研发投入、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名,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航空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高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1.支持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支持企业运用创新技术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根据应用场景的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等,经评定,按项目成本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经四川省、成都市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创新产品,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支持航空增值服务产业发展
22.支持航空维保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整机生命周期拓展维保服务,拓展装备数字仿真、航材综合保障、剩余寿命评估、智能BIT技术、远程数字化技术服务系统的运用。对新上马项目,优先提供产业载体保障;对将域外维保服务收入纳入青羊结算的部分,参照“支持制造企业总部式发展”的标准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3.支持航空文旅产业发展。支持航空企业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航天)博物馆、文化科普体验中心。支持打造航空特色主题公园、街区,按经审计后项目成本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公园城市和更新局)
五、完善要素保障优化产业生态
(一)优化机制建设
24.综合贡献及专项奖励。对经济社会贡献较突出的重点企业,视其综合贡献情况, 每年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最高1000万元专项奖励。对恢复在我区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地办公企业,按照新办企业给予综合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5.优化企业服务机制。企业各类信息、证明材料和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制度。建立政企联系定期会商机制,完善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政务中心)
(二)加强产业载体保障
26.“供平台”产业载体保障。加快对存量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引进企业、项目,对载体需求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提供定制化设计。采取租赁、购置的形式对空间载体有需求的企业予以快速保障。(责任单位:成都工业创新设计功能区管委会)
(三)鼓励产业资本加大投入
27.支持航空金融发展。成立航空产业专项基金,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航空产业。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和专精特新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按金融专项政策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28.支持创新资本投资。支持区内企业组建企业间投资资本,对行业领军企业、青羊区共建创新中心的开发项目进行投资。以5年为一个资本投资周期,按周期损益额的10%,给予投资方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支持航空人才引培
29.支持航空人才高地建设。推进校企共建航空专业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按照“领航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六、附则
1.申报本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在青羊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应在青羊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除政策条款中明确指出外,支持对象均包含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享受了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在青羊区存续期原则上应不低于10年或达到协议年限,未达到年限迁出的企(事)业单位应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区级扶持资金。
2.青羊区各类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贴等扶持,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除上级政策需区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
3.鼓励区属国有公司充分利用所属载体资源对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场地租金或载体售价等形式参股,参照补贴标准折算股份占比。
4.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我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5.本政策由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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