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积极引导我省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科研,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2〕7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积极引导我省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科研,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2〕7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引领领域、应用研究倒逼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行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一体化部署,适度扩容高校院所实验室布局,扩大企业实验室比例,增设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重塑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
(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四、有关事项
(一)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设限额指标。申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分类排序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
五、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进行在线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在线填报。请相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5日。
(二)审核报送。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排序后形成《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附件2),将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三)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25日18:00关闭,请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和审核,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拟推荐的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连同“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加盖公章,于12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申报材料的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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