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0/27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对照《通知》要求,按自愿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通知》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分类上报。
  2.各市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9日前将地方推荐文件、推荐表(《通知》附件3)和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等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3.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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