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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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是加强见习单位管理,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更快更好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统筹,其他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办法》明确的对象、标准、程序,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深入开展现场查验评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成效明显、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对各市(州)推荐申报单位进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审核评定,并从5月起,对申报单位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届时不再发文通知。
三、择优遴选推荐。2023年全省拟评定30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并将从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本次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申报,成都市不得超过6个,其他各市(州)不得超过3个,1个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的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强化就业见习质效,推动就业见习基地高质量发展,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DB51/T1953-2015),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十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单位参与、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申请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为: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
第四条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每年可提供15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的管理、技术、科研类等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
(四)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为见习人员均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近两年见习人员平均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人员平均留用期不少于1年。
(七)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接受过责任方为单位的投诉。
第三章 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
第五条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相关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二)市(州)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按照《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见附件2)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和评估,填写相应的评分情况和评估意见。初审合格的,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就业局。
(三)审核认定。省就业局对各市(州)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复审,综合考虑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十部门审核确定后,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第六条 对已认定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市(州)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地考评,填写《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逐项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初审合格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材料报省就业局。
(二)审核认定。省就业局汇总各地初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十部门审核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对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再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对新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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