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成都市各区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好处流程梳理

2024/11/14

就业见习!成都市各区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好处流程梳理如下,根据成都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整理而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就业见习!成都市各区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好处流程梳理如下,根据成都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整理而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成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第三条  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匹配、双向选择”,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指导与监督,区(市)县部门负责具体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和具体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就业见习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评比遴选等综合工作。

市、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就业局承担就业见习工作的信息化统筹建设、统计分析、监督指导等工作。

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就业见习的日常管理、基地认定、业务指导、见习对接、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统一经办平台。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等事项均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经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主动提供管理、技术、科研等类别就业见习岗位,符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成都市见习基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成都市注册成立满3年,本市参保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上,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备留用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的条件;

(二)每个自然年度可至少提供5个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线下全日制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要求;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拖欠工资、社保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三)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评估制度,有较强的带教师资力量。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人员全程带教,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3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见习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经营场所房产证明;

(四)《就业见习带教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用人单位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该分公司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在同一区(市)县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可由总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该区(市)县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见习人员招募和补贴申报工作,需提供注明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加盖总公司单位鲜章)。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认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审核、实地评估,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将认定的见习基地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步上传见习基地的相关认定文件资料。区(市)县人社部门应及时更新和公布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

第九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日常记录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综合评估。经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应按区(市)县人社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第十条  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应明确需要的专业和技能要求、计划见习周期、是否有留用计划等信息;每个自然年度提供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平均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二)见习基地将见习岗位信息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当地人社部门发布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及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供需对接平台;

(三)见习基地通过线上线下招募见习人员,明确相应管理部门与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与达成意向的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及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

(四)见习基地通过自身专户银行向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第十一条  见习基地的相关信息和银行专户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变更信息生效。

第十二条  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整改:

(一)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加班,或安排见习人员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有毒有害情形的工作;

(二)要求见习人员支付培训费、服装费、差旅费、咨询费及押金等各种名义的费用;

(三)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为线上或成都市外办公等类型;

(四)因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情形被见习人员投诉举报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

(五)擅自变更见习人员的岗位;

(六)年度评估不合格;

(七)拒不接受审计、监察、人社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八)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未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九)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未组织开展见习活动;

(十)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一)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二)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

(三)以劳务派遣、外借或服务外包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四)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或因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

(五)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形,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

(七)连续三个自然年度未留用见习人员的。

第十四条  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发文通知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收到人社部门制发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通知文件之日起,应当立即停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区(市)县人社部门应将被取消资格的见习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并在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步上传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对因第十三条情形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用人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见习基地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积极培育提供岗位质量好、吸纳见习人员多、留用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在上级人社部门组织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时从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  见习人员服务与管理

第十七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持就业创业证向区(市)县人社部门、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术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平台设立的网上见习专区,与意向的见习基地联系提交《成都市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或登陆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供的供需对接平台联系意向的见习基地提交《成都市就业见习申请表》,也可线下直接向意向的见习基地提交《成都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有意愿参加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岗位推送等服务。

第十九条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意向后,双方应签订《成都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明确见习计划安排、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见习基地应在签订或解除《成都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当地人社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一)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7天及以上的;

(二)已实现就业或创业的;

(三)其他应当终止见习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二)以培训费、服装费等名义向见习人员收取费用;

(三)未按照见习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

(四)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

(五)以劳务派遣、外借或服务外包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六)其他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情形。

第四章  就业见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人员每月参加见习不得少于15天,每天见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不高于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需要超过一周40小时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当征得见习人员书面同意,并按照同岗位职工加班费计发方式额外支付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见习基地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用于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带教人员岗位补助等支出。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如有新变化,按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就业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为见习人员出具《成都市就业见习情况评价意见表》(附件5),记载其见习经历和成果,作为见习人员求职就业的实践经历。

第二十五条  鼓励见习基地每个自然年度从参加见习人员中留用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区(市)县人社部门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第五章  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与拨付

第二十六条 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当月见习不满15天的,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参加见习天数申报见习补贴。

第二十七条  见习基地可在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条件后的1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一)《成都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6);

(二)《成都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7);

(三)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四)见习基地通过社会保障卡对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凭证。生活费发放凭证应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

第二十八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受理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后,依据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规则计算金额,经审核无误,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就业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评估鉴定等相关信息,做好就业见习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三十一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人社局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抽查、交叉检查。检查后在《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0)上出具意见。经检查,被责令整改的见习基地,在整改合格前应暂停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第三十二条  见习基地地址跨区域发生变化的,应书面报告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由迁入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纳入本行政区域见习基地监督管理范围。

第三十三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和见习基地应规范管理就业见习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见习基地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认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5号)招募的见习人员,可将就业见习协议履行完毕并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第三十七条 市就业局和区(市)县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