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成功,全省76个地区都有奖励资金,下面就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地区吧,如果你也想申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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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76个地区主要包含以下地区:
1、合肥市: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
2、阜阳市: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经开区、太和县
3、淮南市:淮南市、寿县
4、宣城市: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绩溪县、宁国市
5、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和县
6、铜陵市:铜陵市
7、亳州市:亳州市、谯城区
8、宿州市: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萧县
9、安庆市:安庆市、望江县、怀宁县、潜山市、迎江区、大观区
10、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东至县
11、淮北市: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高新区、烈山区、濉溪县
12、滁州市: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
13、芜湖市:芜湖市、繁昌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南陵县
14、蚌埠市:蚌埠市
15、黄山市:黄山市、徽州区、休宁县、黟县、歙县
16、六安市:六安市、舒城县、金寨县、叶集区、裕安区、金安区
(一)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合肥市:支持建设国家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瑶海区: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庐阳区:新确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包河区:对当年获得国家及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巢湖市: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长丰县:鼓励培育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培育企业成功申报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在国家、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按1:1给予配套奖励。
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庐江县: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 计中心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 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 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给予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2、肥西县: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肥东县: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 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服务型制 造示范企业和平台, 鼓励研发重点新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二)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绣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谯城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滁州市: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南谯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琅琊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天长市:对新认定(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企业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明光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全椒县: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来安县: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财政奖励部分)。对获省级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马鞍山市:对新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按政策申报省级奖励,对省级未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和县: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县按市扶持资金等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宣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郎溪县:对获批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
3、绩溪县:对新认定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4、宣州区: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宁国市:引导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设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积极争创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耐磨铸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元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六)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芜湖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繁昌区: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弋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南陵县: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且成绩优秀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鸠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池州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2、青阳县: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贵池区: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万元。
4、东至县:对经信或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迎江区: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区级研发平台建设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大观区: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同类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4、望江县:对当年获批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称号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5、怀宁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6、潜山市: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等平台)。对当年获得经信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安庆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阜阳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颍泉区: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颍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区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励;
4、颍州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5、经开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财政金融保障局)
6、太和县: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当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宿州市: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②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③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及合格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埇桥区: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②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区予以2万元申报材料奖励,待认定成功后,再从奖励资金中扣除。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省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再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③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及合格的企业,在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再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1万元。
3、萧县: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灵璧县: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财政按市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的30%予以奖励。
③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除省、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铜陵市: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绣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绣等次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淮南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优秀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寿县: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三)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黄山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
2、徽州区: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万元、10万元。
3、歙县: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对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
4、休宁县:首次认定的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以上认定类企业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黟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及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四)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蚌埠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市再按照省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十五)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六安市: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叶集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金安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裕安区: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 60万元奖励;
5、舒城县: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6、金寨县: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和60万元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十六)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各区县奖励政策
1、淮北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杜集区: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烈山区: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 20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高新区: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5、相山区: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濉溪县: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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