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杯!2023年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2023/2/16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限拆除重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并投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创优计划并按规定报备。
(二)以一个初步设计批复工程作为申报项目的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项目中以具有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作为申报项目的应完成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不低于3000万元且主要承建单位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
(四)工程建设质量等级核备结论为优良。
(五)工程完工后运行正常,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其中水库工程原则上达到过正常蓄水位,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正常运行,渡槽等输水工程经过一个灌溉期或调水期正常运行,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正常运行。
(六)评选年度前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
以下项目不得申报:
(一)建设过程中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二)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三)竣工后被隐蔽,导致工程实体质量无法核查的。
(四)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五)建设期间参建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
(六)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本办法实施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报创优计划并报备的。
(八)已参加过“禹王杯”奖评选未获奖的。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禹王杯”奖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和其他联合申报单位应是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应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主要承建单位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联合申报单位中除设计、监理外,其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应不低于申报项目建安工程投资的10%且承建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结论为优良。
二、评选程序
“禹王杯”奖申报程序:
(一)制定创优计划。主体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项目法人单位应将包括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直接报省水利厅备案。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创优计划,并及时报省水利厅。负责创优计划备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优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建设过程质量创优情况跟踪检查,并形成必要的评价意见。
(二)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报省水利厅。
“禹王杯”奖评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为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资格初审结果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现场复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项目组织现场复查,复查专家组通过察看工程现场、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参建单位汇报、查阅资料、询问、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赋分,并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明确是否满足“禹王杯”奖评选条件,并按赋分情况对复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现场复查赋分实行百分制,得分85分(含)以上的项目可进入下一评选阶段。
(三)综合评审。禹王杯评选委员会由省水利厅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负责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9人(单数)。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省水利厅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与复查项目参建单位无利益关系及工作纪律承诺书。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委员会听取资格初审报告、质量创优检查评价意见、现场复查报告及得分情况,观看声像资料,经答疑、讨论、评议,研究确定当年拟奖励项目数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2/3(含)以上同意票确定拟奖励项目。
(四)公示。评选结果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禹王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提请省水利厅对拟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发布。省水利厅公布通过审定的“禹王杯”奖获奖项目。
三、支持措施
获奖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贡献人员在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评选结果纳入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范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获奖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省水利厅从“禹王杯”奖获奖项目中按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当年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复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