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9/29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2022〕390号)、《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免费咨询


一、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2)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3)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填报年度报表,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6)和绩效评价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核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和在孵企业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众创空间重点考核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注册成为新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

(六)获省科技厅202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获评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绩效评价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推荐表(附件9)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三、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11)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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