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2年度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的通知

2022/9/22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遴选范围。2021年度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一般规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数量。根据申报企业的数量,每个细分领域选取1-3家单位授予“合肥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申报企业数量少于5家(含)的,最多选取1家作为能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数量5-10家(含)的,最多选取2家作为能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数量10家以上的,最多选取3家作为能效“领跑者”。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遴选范围。2021年度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一般规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数量。根据申报企业的数量,每个细分领域选取1-3家单位授予“合肥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申报企业数量少于5家(含)的,最多选取1家作为能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数量5-10家(含)的,最多选取2家作为能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数量10家以上的,最多选取3家作为能效“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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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本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企业的能源消费量、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核查、可对标。

3.申报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先进值(若某细分领域仅有1户企业申报,其单位产品能耗应至少优于先进值)。

4.申报企业已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已建成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

5.申报企业属于本市用能权(节能量)交易重点用能单位的,需按规定履约年度用能权(节能量)交易。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评选流程

(一)推荐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和经信部门同时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等材料(详见附件1)。

(二)组织评审。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合肥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

(三)名单确定。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网站公示合肥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合肥市能效“领跑者”名单。近三年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自动进入市级名单。

四、成果应用

1.对获得合肥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将在申报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时,予以优先支持。

2.将能效“领跑者”推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推荐遴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积极申报合肥市能效“领跑者”,于2022年9月21日下班前将申请报告盖章扫描件及推荐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合肥市能效“领跑者”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将被取消称号。

3.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及培训,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宣传推介,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