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度绿色示范培育的的范围及申报条件、时间

2023/2/3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小程序自助了解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培育范围

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绿色工厂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建设与评价。

(二)绿色设计产品

依据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评价。

(三)绿色园区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建设与评价。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建设与评价。

(五)省级绿色工厂

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开展建设与评价。

(六)能效“领跑者”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七)水效“领跑者”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1.请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培育和创建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请摸排拟于2023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园区),并指导企业(园区)填报《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于2023210日前报送经信局。

3.我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2023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我局将组织针对性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开展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