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第二次申报正在进行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时间条件和支持补助标准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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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成都市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二)本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见申报攻略中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特别说明。
二、2022年成都市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申报审核时间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及时通过新津科创通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我要政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选择对应的政策条款进行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
(二)镇街/功能区初审。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各镇街申报。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各镇街受理申报材料后,对提交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与原件不一致的及时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5日17∶00。
(三)产业部门审核。各产业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复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 10 月11日17∶00。
(四)复核。由我局对各产业部门报送的政策扶持资金额度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须在10月21日17∶00前完成。
(五)报送纸质材料。各企业于审核完成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镇街/功能区,一式四份胶装成册。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三、2022年成都市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请各镇街/功能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政策政策宣传及申报组织工作。
(二)注意时间节点。为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各申报审核主体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申报审核、资料提交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审核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三)规范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攻略要求,保证真实有效。
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为减小疫情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引导我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县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债权融资
第一条 对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对获得新津县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
第二条 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 万元。
第三条 对采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对成功帮助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证券公司,按债券承销金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鼓励上市挂牌
第五条 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的企业,并经辅导券商推荐,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30 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30 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累计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精选层企业,累计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首次上市的企业,按我县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不超过480万元。
三、鼓励股权融资
第八条 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完善担保体系
第九条 设立1亿元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
第十条 出资100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体系;增加县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发挥公共职能,降低服务门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一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二是为前述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支持符合新津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每条政策奖补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万位,奖补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奖补。
(四)本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列入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龙头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执行。
(五)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县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如本政策与县级原有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政策申报范围为 2019年1月1日起发生事项。(七)本政策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和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以上是关于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第二次申报时间条件和支持补助标准等内容,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相关资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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