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第二次申报正在进行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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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二)本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见申报攻略中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特别说明。
二、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审核时间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及时通过新津科创通企业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
(二)产业功能区初审。各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新津科创通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00。
(三)主管部门复核。各政策条款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复合申报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复核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00。
(四)报送纸质材料。各企业于各政策条款主管部门复核完成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五)扶持资金兑现。各政策条款审核主管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胶装版)1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报区新科局,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由区新科局汇总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区财金局根据要求按流程兑现扶持资金。
三、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落实数字赋能实体产业政策政策宣传及申报组织工作。
(二)注意时间节点。为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各申报审核主体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申报审核、资料提交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审核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三)规范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攻略要求,保证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
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一、大力推动数字赋能新基建
(一)支持数字基建底座建设。对开展物联网、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及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等建设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新增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数字基建标准化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组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研究机构落地新津,对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运行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开办经费;鼓励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数据智能等方向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对主导单位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协办单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数字基建产业应用。鼓励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经认定,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给予项目业主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二、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制造
(四)支持智能制造企业集群发展。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配套企业产品500万及以上的,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或采购上一年度配套企业产品金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企业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请、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新经济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七)支持智能制造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各企业建设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数超过100家或设备连接数超过2000台的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购买新津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本地企业,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单位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补贴。
(八)支持智能制造企业产品研发。支持利用新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产品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迭代,获评为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的,按照市级资金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九)支持智能制造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集聚。对新落户新津的创新研发、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产业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科技服务机构,按新津区内年度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津区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的,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核定的年度研发投入按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年度增量部分按10%给予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农业
(十一)支持新乡村产业生态聚集。对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并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200万、100万元。对上述企业利用自有订单、资源等引入上下游生态圈企业,被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 万元、3000万元、9000万元,分别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50 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二)支持新乡村科创平台构建。对设立科创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专项科研攻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团队),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合同金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50%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新乡村资源禀赋转化。对新引进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商文旅体科教产业融合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述项目流转农用地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新乡村数字服务供给。对提供“品种筛选、测土配肥、植保服务、机械配套”等全过程数字化平台服务的,按其服务面积给予100元/亩补贴,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用线上平台销售农副产品,且年度订单销售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支持新乡村智慧农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农业农村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采用“物联网+智慧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基础设施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述项目新建规模化粮油果蔬等新品种试验基地,按照试验基地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支持新乡村现代装备应用。对构建现代农业冷链物流体系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先进适用育秧、育苗、收获、植保农业机械的,按照采购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支持新乡村农品品牌创建。对规范使用“天府农博”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其包装标识,且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经营收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宣传农副产品品牌、乡村消费场景的,单个平台单个账号粉丝量在10万以上且单个视频年点赞量达5万、10万、20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视频个数不超过20个。
(十八)支持新乡村市场主体壮大。对通过合作、参股、联营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效链接的市场主体,给予其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增收益30%的一次性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九)支持新乡村会节研学举办。对经认定举办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涉农主题会节,且使用面积达500 平方米以上的,按其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兼具“云上会节”新模式的涉农主题会节,再给予30%的上浮补贴。对开展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农旅研学活动,人数当年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主营收入达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消费
(二十)支持发展数字商贸。对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的数字商贸企业,经认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三为参照数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六为参照数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
(二十一)支持发展数字旅游。鼓励文旅资源的智慧化、数字化,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4A、3A级旅游景区,给予运营单位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十二)支持发展数字文化。支持民办博物馆实施文博教育、陈列布展、文博+互联网类等文化产业项目,依据市文物局下达的该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为“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的,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大力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新环境
(二十三)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对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农博、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融媒等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支持数字场景构建。在成都市“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项目评选中,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对承担市级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支持获取股权投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区的企业,且在三年内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或梯度培育计划,按投资机构投入资金的10%给予被投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津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团队实际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六)支持入驻产业载体。对总部企业在新津购置经认定的商业性质产业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入驻企业租赁经认定的产业载体,给予前三年80%、后两年50%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申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以上是关于2022年成都市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第二次申报时间流程和条件要求等内容,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相关资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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