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标准

2022/12/8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标准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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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申报单位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市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八条(项目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

第九条(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补助,后期重点考核评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补助标准) 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予以安排,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鼓励各区配套支持。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目录清单) 市经信局适时修订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目录清单,并在市经信局官网或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申报通知) 市经信局按照市财政部门关于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的编制要求,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自行组织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目录清单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六)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第十四条(非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三年内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个年度只能申请获得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或工业智能化改造其中一个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奖励类专项资金不在查重范围内。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符合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及时在区经信部门官网公布审查结果。

第十六条(实地核查) 各区经信部门自行制定实地核查办法,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并向市经信局汇总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

第十七条(第三方审计)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对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机构由市经信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统一选聘。审计机构必须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执业证书,从业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八条(资金申请) 各区经信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和专项审计报告,按照支持标准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支持方案,提出各区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并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申请报告文件;(二)项目审核程序清单;(三)第三方审计机构关于项目的总体报告。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资金计划与拨付

第十九条(资金切块) 市经信局依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各区专项资金申请额度,按照相同支持条件和补贴标准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区。

第二十条(资金计划) 专项资金切块分配的预安排计划会商市财政部门后报局主任办公会及党组会审定,形成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计划下达) 市经信局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负责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预算批复,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各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及时落实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承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