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对象、条件、方式

2022/12/8

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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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认定对象

  具备试点示范条件的市级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

  (二)基本条件

1、现代产业园

  (1)经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示范园;

  (2)产业特色鲜明、生产高效集约(新城区和跨三环中心城区原则上应聚焦发展一个主导产业,每个区主导产业定位附后);

  (3)园区建设规划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或协调办事机构。

2、科创小微企业园

1)经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示范园;

2)产业特色鲜明,创业创新支撑能力较强;

  (3)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左右(可下浮10%,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工业厂房用地可下浮30%,不设上限),新建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新建项目是指开工建设日期在201791日之后);

  (4)投资方物业自持比例不低于30%(在建项目和商业用地项目除外);

  (5)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

  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具备试点示范条件的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进行认定,并将其纳入星级认定范围。

  二、认定时间

  星级认定指标中,当年数据应产生于上一年度71日至当年630日,累计数据应产生于201771日至当年630日。

 三、认定方式

  采取“各区申报、综合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在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申报数据和分工,综合运用查阅凭证、实地抽查、专家评估、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综合认定。

 四、认定内容

  (一)指标设置

  以“园区建设项目化、发展成效数据化、认定标准星级化”为导向,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将项目建设成果和工作成效量化为具体数值。认定体系均设置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现代产业园11项,科创小微企业园10项。

1、现代产业园

  企业集聚:由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累计5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数、新建项目单位面积工业投资额3项构成;

  要素集约:由单位面积营业收入,单位面积税收2项构成;

  产业集群:由园区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占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新增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占园区全部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2项构成;

  技术集成:由累计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累计净增专利授权数2项构成;

  服务集中:由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种类,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子系统建设数量2项构成。

  其中,新建项目单位面积工业投资额,单位面积营业收入,单位面积税收等3项为必达指标。

2、科创小微企业园

  企业集聚:由累计净增企业数,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数2项构成;

  要素集约:由单位面积营业收入,单位面积税收2项构成;

  产业集群:由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部入驻企业数比重,新增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部新增企业数比重2项构成;

  技术集成:由累计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累计净增专利授权数2项构成;

  服务集中:由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种类,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2项构成。

  其中,累计净增企业数,单位面积营业收入,单位面积税收等3项为必达指标。

  (二)星级认定

1、现代产业园

  三星级: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三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4项达到三星级水平;

  四星级: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四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6项达到四星级水平;

  五星级:全部指标数值均达到五星级水平。

2、科创小微企业园

  三星级: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三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4项达到三星级水平;

  四星级: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四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5项达到四星级水平;

  五星级:全部指标数值均达到五星级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各区申报

  由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指导园区对照《星级认定指标说明》填报相关表格,核实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认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汇总并分类交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需统计部门复核的数据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复核情况,组织工作专班进行综合认定。

  (三)授予星级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认定结果,报请市领导研究同意后,授予园区星级称号。

  (四)成果运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园区获得星级等次给予奖励,根据园区投入水平给予补助。鼓励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依据认定结果另行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示范新两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规划的新建园区,可在区经信部门指导下先行先试,享受政策;待基本建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纳入试点示范范畴,参与星级认定。两个认定年度内,必达指标没有明显提升的新两园将调整出试点示范目录。

  (二)纳入试点示范的新两园作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应在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培育市场主体、延伸扩展产业链和提高经济密度和效益上下功夫。鼓励现代产业园与社会化园区运营机构对接,整体引入市场化运维服务,提高现代产业园产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科创小微企业园模式复制、运营输出,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全要素支撑。

  (三)纳入试点示范的新两园要围绕“五集”发展要求,完成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合规用好园区奖补资金,加快建设一批“带动力强、覆盖面广、好评度高”的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和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认定标准,引导园区资金向为全市工业经济市级绩效考核目标作出贡献的新两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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