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补贴!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冠军、认定奖励和基本条件要求

2022/12/6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和基本条件要求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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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按国家、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要求: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芜湖市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工信部或省经信厅认定文件、相关奖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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