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4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主题活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证明材料;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2年5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活动为2021年以来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签到表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经信局于6月2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推荐程序
鉴于省经信厅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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