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为推深做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 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 22 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