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补充材料报送通知

2022/6/16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内容,现对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作出如下通知: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内容,现对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作出如下通知:


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概念验证中心运营奖补、中试基地运营奖补、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3个条款已审核兑现的单位,需补充提供企业盖章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于2022年6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政策资金申请,届时会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

特此通知。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