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各市报省!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申报条件、评审流程、材料

2026/10/26

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启动。申报者选择近三年本人制作实物作品3件(套),填写申报评审表,A4装订一式两份报所在市工信部门;各市工信局11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资料报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工艺美术名人须连续从事10年、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参加省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获指定奖项之一;工艺美术大师须从事15年、具有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正高满3年或副高满5年、展览两次以上且获更高奖项组合、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设破格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外省来皖创业通道。流程含市级初审、省级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3件作品报送、专家评审、破格答辩、现场实操(不合格直接淘汰)、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备案表彰。附条件对比、材料清单、时间节点。
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启动。申报者选择近三年本人制作实物作品3件(套),填写申报评审表,A4装订一式两份报所在市工信部门;各市工信局11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资料报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工艺美术名人须连续从事10年、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参加省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获指定奖项之一;工艺美术大师须从事15年、具有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正高满3年或副高满5年、展览两次以上且获更高奖项组合、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设破格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外省来皖创业通道。流程含市级初审、省级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3件作品报送、专家评审、破格答辩、现场实操(不合格直接淘汰)、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备案表彰。附条件对比、材料清单、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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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申报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按照《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办法》要求(附件1),填写《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评审表》(附件2),全套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市工信部门。
二、各市审核
各市工信局对照评审认定办法,负责辖区内申报工作、资格
核验与材料审核,对申报者的从业资历、作品权属、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杜绝虚假材料上报,据实出具审核意见,完成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工信局于11月16日前,将《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全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对应电子资料报送至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二)参评实物作品提交、现场技艺实操考核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规定,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做好评审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旨在通过评审认定,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行业组织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安徽省传统工艺
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组织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
第五条成立省评审认定委员会,下设评审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专家组和监督组。
省评审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审认定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审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认定工作中重大事项。
评审办负责评审认定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评审认定工作相关文件并报批,负责评审认定具体组织工作。
专家组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作品和现场实操评审认定工作。
监督组负责对评审认定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专家库和专家组
第六条设立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认定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认定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第七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认定工作,无学术
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在工艺美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和声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国际视野,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
4.身体健康,能按要求独立完成评审认定工作。
第八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职称;
3.熟悉工艺美术行业情况,了解工艺美术发展动态,掌握人才培养规律,具有20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类别而定;
2.专家组的专家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职称的专家,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并按5:3:2比例组成;
3.评审认定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认定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认定专家。
第十条专家组组长由省评审认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的评审认定工作。
第四章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工艺美术作品分类:文房四宝、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十二大类。
第十二条列入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传承;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持有从业证明),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自然人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申报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5年(持有从业证明),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具有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具有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且满3年或具有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且满5年。
3.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4.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如不具备第十四条第2款和第3款,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30年(含)以上、有独特技艺的老艺人;
(二)省级(含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入选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获得者(工艺美术类);
(三)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奖项一等奖;获得二等奖的,
参照省促进会一等奖标准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应用型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外省工艺美术人才来皖创业满2年以上者,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证明)。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对他人无事实依据,恶意诬告行为;
2.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3.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申报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展览奖项,作品被国家级、省级博物馆收藏,取得相关专利,均可加分。
第六章评审认定流程
第十九条申报。申报者遵循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向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条审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资料审查。
省评审办在市级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
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综合素质评分表。
第二十一条报送作品。申报者按评审办通知要求将每人3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专家评审认定。评审认定专家组对申报者的作品进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结果提交评审办。
第二十三条答辩。评审认定专家组对破格申报者进行答辩考核。
第二十四条现场实操。实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考核申报者实际创作能力,验证申报作品真实性,实操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第二十五条审议。根据专家组评审认定意见,省评审认定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名单。
第二十六条公示。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名单在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监督组对实名的书面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审定备案。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名单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表彰。由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授予获选人员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评审认定纪律
第二十九条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接受
社会监督,评审认定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三十条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参与评审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审认定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评审认定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认定专家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和评审认定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评审认定工作职务或评审认定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五条举报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对经核查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干扰正常评审工作秩序的,予以记录在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第八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由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负责解释。
对安徽工艺美术从业者而言,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称号不只是一项个人荣誉。它是对德艺双馨、业绩卓越、技艺传承与创新的官方认可,也是进入省级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参与行业展览交流、申报相关人才政策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重要基础。但这份荣誉对应的是严格的年限、奖项、职称、论文和现场实操要求,以及申报纪律中的诚信底线:伪造夸大业绩、窃取他人成果、恶意诬告、违法被追究刑责,都会被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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