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9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2026 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正式启动!本次项目分为四大类别: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社会民生研发支持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系统、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民生科技领域创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立项可获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有研发布局、科研成果、民生技术研究规划的创新主体,请尽快匹配申报赛道,联合科研力量完善申报材料,抢抓申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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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此次申报项目共4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社会民生研发支持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各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择优限报一项,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至我局。其中诚信申报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其他签字盖章处可在项目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时再签字并加盖鲜章。
(三)项目审查: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项目在线审核,并作出退回修改、不予受理、受理等审查结论。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各专项申报书详见附件,企业提交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3.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在线申报材料一致,按照申报书填报说明要求胶装成册(含填报说明页)。
四、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时-8月14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杨老师 冯老师
地 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楼214室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围绕汽车、航天装备、绿色能源、新型材料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创新研发。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三)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三、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拟支持10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1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围绕汽车、航天装备、绿色能源、新型材料领域开展成果转化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3.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二)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获得相应专利申请与授权、成果鉴定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推广使用合同及用户意见报告;
2.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
3.预期产品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2-3年内单产品销售收入可望达到1千万元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需建有区级及以上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三、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助,拟支持10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1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围绕氢能、新型储能、核聚变能、飞行汽车、商业航天、前沿半导体、具身智能、生物制造重点支持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三)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三、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助,拟支持5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2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社会民生研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我区生态环境、智慧城市、现代农业、公共安全及卫生、、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AI+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三)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三、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拟支持10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1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社会民生研发支持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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