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会展名城!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细则

2026/4/22

打造国际会展名城!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细则为落实长沙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政策,建设中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国际会展名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全面明晰展览会议补助、品牌展会引进、会展主体培育、境外参展扶持、数字化绿色转型等奖补标准、申报流程与兑付要求,细化政策落地口径,完善全链条扶持体系,以会展经济带动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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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514 ),明确适用对象、支持条件、补助标准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第二条  支持会展项目做大做强

 一)支持展览项目做大做强

1.  支持条件

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 天(不含布展和撤展期,下同)的展览项目。

2.  补助标准

 1 )从首次享受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起,前 3 届一般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展览场租支出(超过 5 天的按 5 天计算)的50%给予补助资金,从第 4 届起一般按照不超过实际展览场租支出的30%给予补助资金;


2)展览面积比历届最大规模增加 10%以上的,补助资金按对应比例上浮,最高上浮30%

3 )国际展览项目 [境外参展商数量达到参展商总数 10% (含)以上,或境外参展商展位面积达到总净展面积 10%(含)以上,下同]补助资金上浮 30%

注:境外参展商包含以境外注册企业或以境外品牌名义参加展览的参展商(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支机构等)

4)上述补助资金可累加享受,单个展览项目单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 )同一会展机构年度内多次举办同题材展览项目,只对其中一个项目补助一次, 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

 二)支持会议项目做大做强

1.  支持条件

在我市举办的会期2 天以上(不含报到注册) 、会期住宿酒店达到 500 间夜数(房间数 x 天数)的商务性、学术性会议项目。

2.  补助标准

 1 )从首次享受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起,前 3 届一般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会议场租支出的 50%给予补助资金,从第4届起一般按照不超过实际会议场租支出的40%给予补助资金;

2)会期住宿酒店累计超过 500 间夜数的,每增加200 

夜数补助资金上浮 5%,最高上浮30%

3 )国际性会议[参会代表来自 5 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境外线下实际参会人数达到40 人(含) 以上,且省外参会人员占比不低于40%,下同]补助资金上浮30%

4)上述补助资金可累加享受,单个会议项目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条  着力培育专业会展项目

 一)着力培育专业展览项目

1.  培育条件

 1 )契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城市定位和城市文化形象 IP 鲜明的专业展览项目;

2)展览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 3 (含);

3 )绩效评价 80 分(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根据培育目标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补助。

 1 )展览面积在 1 万(含)—5 万平方米的,按照不超过30 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超过 5 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不超过25 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2)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分值挂钩,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分值

补助系数

90(含)-100

1

 

分值

补助系数

80(含)-90

0.9

80 分以下

分值/100(取消培育资格)

3 )符合国际展览项目条件的,补助资金在上述基础上上 30%

4)可连续补助 3 届,每届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着力培育专业会议项目

1.  培育条件

 1 )契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城市定位和城市文化形象 IP 鲜明的专业会议项目;

2 )参会人数 500 人(含)以上[其中省外参会人数占比40%(含) 以上],会期不少于 2 天;

3 )绩效评价 80 分(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1)按照不超过会议项目总支出[参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展览、会议项目评审指南(试行)》予以核定] 50%作为补助基数;

2)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分值挂钩,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分值

补助系数

90(含)-100

1

80(含)-90

0.9

80 分以下

分值/100(取消培育资格)

 

3 )符合国际性会议条件的,补助资金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

4)可连续补助 3 届,每届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第四条  大力引进品牌会展项目和知名会展机构

根据会展规模、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引进协议确定补助资金,一般参考以下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省级奖补资金)。

 一)大力引进品牌展览项目

1.  支持条件

 1 )纳入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百强、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百强和全国同行业规模排名前三的展览项目( 以最新年度公布的名单为准)、UFI 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和展览面积在 5 万平方米(含) 以上的其他展览项目;

2)绩效评价 80 分(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根据展览项目规模、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1 )展览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20 万元/万平方米;5 万(含)—10 万平方米的,不超过22 万元/万平方米; 10 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25 万元/万平方米;

2)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分值挂钩,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分值

补助系数

95(含)-100

1

90(含)-95

0.9

85(含)-90

0.85

80(含)-85

0.8

3 )国际展览项目、首次来长举办或与我市主导产业高度契合的全国同行业规模排名前三的展览项目,补助资金在上述基础上最高上浮30%(经 UFI 认证的展览项目也可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单个展览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 万元。

 二)大力引进品牌会议项目

1.  支持条件

 1 )纳入 ICCA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1000 人(含)以上的其它国际性会议和 3000 人(含)以上的大型会议;

2)绩效评价 80 分(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根据会议项目规模、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1 )纳入 ICCA 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1000 人(含)以上

的其它国际性会议,以实际缴纳会议场租支出作为补助基数(经ICCA 认证的会议项目也可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00 人(含) 以上的大型会议, 以不超过实际缴纳会议场租支出的 80%作为补助基数;

2)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分值挂钩,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分值

补助系数

95(含)-100

1

90(含)-95

0.9

85(含)-90

0.85

80(含)-85

0.8

 3 )国际性会议补助资金在上述基础上最高上浮 30% 3000 人(含)以上的大型会议,在 3000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 1000人,补助资金在上述基础上最高上浮 10%

4)单个会议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 万元。

 三)大力引进展览+会议的品牌项目

1.  支持条件

同时符合第四条( 一)和( 二)的支持条件。

2.  补助标准

单个展览+会议品牌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会展服务模式创新

 一)鼓励会展项目数字化发展


1.  支持条件

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升全流程会展数字化服务能力的会展项目。

2.  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的 30%为基数,结合实施效果(项目数字化服务能力评估报告、满意度测评等)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二)支持展览项目绿色发展

1.  支持条件

符合《绿色展览运营指南》(GB/T 42496-2023 )规范要求的展览项目。

2.  补助标准

展览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展览面积在 5 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 1.5 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会展企业境外办展和组团境外参展

 一)鼓励会展企业境外办展

1.  支持条件

 1 )我市会展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境外举办的展览项目;

2)展览面积在 5000(含)平方米以上;

 3 )长沙地区的参展企业达到20 家(含) 以上或参展总面积达到200 平方米(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从首次享受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起,首届按照不超过2000 /标展(9  , 特装展位按标展面积进行折算)的补助标准给予办展企业资金补助。从第2 届起,每个标展的补助标准每届退坡 1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

1.  支持条件

组织 10 家(含)以上长沙地区企业到境外参展,且参展面积不低于 90 平方米的我市会展企业。

2.  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 0.5 万元/家长沙地区企业的补助标准给予组展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三)同一家会展企业、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享受( 一)

 二)的补助。

第七条  促进会展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支持会展企业品牌化建设

1.  支持条件

经过 UFI 认证的展览项目、成为UFI 会员单位和ICCA 员单位的会展企业。

2.  补助标准

按照 10 万元/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引进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

 一)支持会展人才培训

1.  支持条件

 1 )由会展领域的商(协)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培训项目(不含企业内训和同一会展机构参训人员超过参训总人数 10%);

2)培训时间(不含报到)不少于 2 天或达到 12 课时(含,每半天按 3 课时计算) 以上,线下参训人员不少于 100 人,我市会展从业人员占比不低于40%

2.  补助标准

对主办方按师资费(参照《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师资费标准予以核定)的 50%和培训场地租金的 50%给予补助,单个培训项目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二)鼓励我市会展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认证1.  支持条件

我市会展机构从业人员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 ), 以及会展设计师、会展服务师和会展搭建师等资格证书的。

2.  补助标准

给予会展机构按照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当期培训费 50%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提升会展场馆服务功能

1.  支持条件

经验收合格的会展场馆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含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办公条件、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

2.  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 30%给予补助资金, 同一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举办地方特色会展活动

1.  支持条件

地域特色鲜明、 “会展+文旅商体”融合的会展项目,不包括周年庆典、商业演唱会、纪念活动、企业内部活动等。

2.  补助标准

根据活动规模、运营成本、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1 )按照不超过活动总支出[参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展览、会议项目评审指南(试行)》予以核定] 50%作为补助基数;

2)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分值挂钩,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分值

补助系数

90(含)-100

1

80(含)-90

0.9

80 分以下

分值/100

3 )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每年编制发布资金申报指南,需要申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事项和机构,按照《长沙市会展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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