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3
培育顶尖人才!2026年湖北省17市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程序指南!本计划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旨在通过博士后制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申报单位需满足基本条件(如经营状况良好、研究机构健全)及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如承担重大项目或行业领先地位)。申报流程包括单位自主提交、市州审核推荐及省级备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4日。成功设站将获得政策支持,助力湖北省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各地需要咨询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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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17市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湖北省17市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市州人社部门考察推荐、省博管办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
(二)各市州人社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考察审核,形成《推荐报告》,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2026年2月14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至省博管办。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备案。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三)获得省博管办推荐的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省博管办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并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博管办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六)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七)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湖北省17市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湖北省17市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主动与科技、发改、经信、国防科工等部门和高新区、重点科技企业等对接,将申报通知及时宣传到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科学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程序压实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平台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相关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三)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工作站设站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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