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8
合肥市新发布“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程序、材料进行调整,还有多项政策支持!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认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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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是什么?
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是指在合肥市境内,依托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非遗及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认定并予以授牌的各类合法经营的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持续运营1年及以上,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依托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为传统工艺项目)开展生产实践;有至少1名与项目相对应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期参与工坊建设、生产实践和收徒授徒。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加工、技能培训和传承展示的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四)吸纳就地就近就业不少于10人,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就业。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设计研发和生产销售能力,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带头作用。
(六)生产经营中坚持核心生产环节使用传统技艺,探索创建传统工艺手作高端品牌,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非遗保护传承活动。
三、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申报流程
市级非遗工坊的评选认定,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已认定的市级非遗工坊应每年向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
申报市级非遗工坊,必须按照属地原则,采取以下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主体向工坊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2.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3.申报主体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
4.申报主体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
5.申报主体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6.营业收入、近6个月工资或劳务报酬发放基本情况;
7.相关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保护情况;
8.其他佐证资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凭证)
(二)推荐和评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共同组织评审工作,形成市级非遗工坊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发布。市级非遗工坊建议名单经会议审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合肥市市级非遗工坊支持政策
1.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可联合或单独制定对非遗工坊的支持政策。
2.各级文旅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挖掘本地优秀非遗工坊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3.充分发挥市级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群众就业渠道的重要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非遗工坊可优先推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市级非遗工坊带头人参加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名师评选活动。
4.优先推荐市级非遗工坊参加各级各类购物节以及展示展销活动。
5.鼓励市级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艺职业技能培训或举办项目相关的技能竞赛,有效提升非遗传承和技艺技能水平。
6.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市级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市级非遗工坊带头人参加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或相关技能人才培训学习。
7.支持市级非遗工坊及相关企业运用新媒体手段讲述产品的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工匠精神。鼓励市级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合肥本土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
8.推动市级非遗工坊与旅游、科技融合,拓展非遗工坊发展空间。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公共文化机构等场所,搭建市级非遗工坊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
9.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应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市级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市级非遗工坊高质量发展。
10.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做好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建立共享机制,强化市级非遗工坊建设管理信息,实时监测市级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统计建设信息,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按要求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为市级非遗工坊的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对与非遗工坊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权益保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市级非遗工坊带头人优先推荐评选乡村工匠名师;统筹指导各地将非遗工坊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项目库。
13.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级非遗工坊实施动态管理。对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市级非遗工坊,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资金奖补中给予适当倾斜。对落实相关要求不力,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好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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