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8
安徽省16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由于财政问题部分区县补贴兑现周期长,2023和2024年补贴还未兑现)!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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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合肥市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2.高新区:对于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分阶段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年参加复审并通过市级推荐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瑶海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蜀山区: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
5.包河区: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落户的有效期内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参照执行。
6.庐阳区: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7.经开区: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8.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9.肥东县:首次认定的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0.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长丰县: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 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12.安巢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 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
1.芜湖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芜湖经开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3.弋江区: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镜湖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鸠江区:对“四上”企业、其他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6.湾沚区: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8.繁昌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9.无为市: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三)蚌埠市
1.蚌埠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15万元“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
2.五河县:(1)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县给予合计25万元奖励。(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四)淮南市
1.淮南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八公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3.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5.田家庵区: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大通区: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根据大发〔2021〕20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五)马鞍山市
1.马鞍山市: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最高 10万元、5万元。首次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奖励最高 0.5万元。
(六)淮北市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是2024年政策,2025年无补贴政策)
2.潍溪县:首次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市高新技术产业纳统奖励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纳统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增幅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3.烈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
(七)铜陵市
1.铜陵市: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省级配套资金。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义安区: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认定(含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市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
4.铜官区: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千元奖励;连续3年认定的,再奖励1千元。
(八)安庆市
1.安庆市:2025年安庆市政策暂无奖励。
2.桐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除安庆市奖励资金外,市本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3.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
4..安庆高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
(九)黄山市
1.黄山市: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LPR2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LPR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相关保险,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支出费用20%补助,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研发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黟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祁门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4.屯溪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高新、战新培育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励。
5.休宁县: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6.徽州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7.歙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滁州市
1.滁州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可能取消了)
2.琅琊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天长市: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全椒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明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6.来安县: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整体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7.定远县:3万-5万高企培育经费、市级5万、县级20万、省20万(得分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0%。
8.凤阳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十一)阜阳市
1.阜阳市:政策失效,暂未发布新政策
2.颍东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3.阜南县: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对连续四次以上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非首次列入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25%以上,研发投入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太和县: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宿州市
1.宿州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灵璧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精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萧县: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4.泗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已在我县注册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六安市
1.六安市:2025年暂未发布补贴政策
2.六安市开发区: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金安区: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4.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和1.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
5.叶集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6.舒城县: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7.霍邱县: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十四)亳州市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利辛县:对上一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对新纳入的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率(按功效系数法)排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3.蒙城县: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五)池州市
1.池州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种苗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池州高新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石台县: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六)宣城市
1.宣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宣州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广德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
5.宁国市: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6.旌德县: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郎溪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8.绩溪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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