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2025年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补助、步骤要求实施方案整理,详情如下,此次分为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和品牌农业项目两类,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请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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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对象及标准
项目建设地点在长江新区、经开(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及东湖高新区生物农业园区域内。
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3年内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品牌农业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本次对2024年度内建成投产的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对于符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农办〔2025〕6号)的农产品加工新(扩、改)建项目,按照其明确的奖补标准执行。奖补标准为: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扩(改)建项目,初加工按照投资额的8%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精深加工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其他项目。对于其他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扩(改)建项目,初加工按照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精深加工按照投资额的8%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品牌农业项目。对于2024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实施主体承诺函,包括对项目合法合规性、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内容的承诺书,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设所需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文件;属于租赁厂房的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方土地、规划相关文件。
3.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4.联农带农有关证明资料。
5.项目建设完工投产相关证明资料。
6.申报项目对应的财务凭证明细清单。
7.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二)品牌农业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供体现合法合规经营及佐证年度销售额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财务报表、税务登记、税务申报、完税证明等。
三、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4月11日-5月10日,各区组织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项目审核。5月10日-7月10日,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官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拨付资金申请。
(三)资金拨付。7月10日-25日,市级按程序组织资金拨付。市级资金拨付到区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请一个市级同类专项补助资金。同一企业5年内享受的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800万元。
(二)项目实施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建立了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如订单采购、土地流转、务工就业、产旅融合、资产入股、收益分红、托养托管、培训加工、服务延伸等。
(三)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设费用,服务于工程建设的二类费用。投资总额以发票金额为依据。生产、仓储、冷链、研发、质检等设施设备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服务于生产线建设主体。对于综合性建筑体,无法准确区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应按照面积占比核定投资额。
(四)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区级主体责任,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做好项目报送备案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年底前将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五)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资产及奖补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应避免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设备出现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奖补资金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用于生产经营与发展,不得用于企业分红、发放福利、改善办公条件、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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