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8
成都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流程材料和补贴时间、条件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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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适用对象
(一)适用对象应是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适用对象应依法在青羊区稳定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政策具体条款中,对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申兑方式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细则中除标注为“免申即享”的条款外均为“易申快享”条款。“易申快享”条款均执行线上申报,若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线上申请原因无法线上申报的,可线下办理。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政策实施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事项审批。政策实施部门应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拟支持名单生成后,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区级审批程序。
3.推送确认。政策实施部门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依托惠企平台和线下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街道、园区引导其在惠企平台或线下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可要求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应在收到部门资金申请及时完成资金批复。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收到资金批复后,及时按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支持对象账户。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易申快享”条款中有单独注明申报流程的,按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申报流程的按此通用流程执行。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惠企平台或按照线下申报流程提交申请,由政策实施部门受理申报。实施部门应制定惠企事项实施计划,及时启动申报工作。
2.事项审批。由政策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自事项申报截止之日起,一般事项应及时完成资金分配方案部门审批程序;需经部门联席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现场勘验或项目验收等流程的复杂事项,可适当延长资金分配方案部门审批程序完成期限。
3.资金兑现:实施部门应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应在自收到部门资金申请后及时完成资金批复。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收到资金批复后,按流程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账户。
三、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申兑时间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政策申兑工作,具体申兑时间以各条款实施部门通知为准。
四、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申报材料和附加申报材料两部分,附加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附加申报材料的,则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五、青羊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惠企事项
第一条 支持企业人才和用工保障
事项1企业扩大用工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类企业)扩大用工规模后,保持用工增长或基本持平态势应连续不少于3个月;
(2)上两个自然年度每月用人规模均在100人(含)以上;
(3)企业正常缴纳失业保险,且满足:(企业第二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一企业第一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企业 第一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100%≥10%。
2.支持标准。按照企业第二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减企业第一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计算,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免申即享流程。区人社局每年度向区社保局申请企业参保数据,由区社保局向上级系统申请后反馈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根据支持标准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第二条 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事项2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青羊区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法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数促中心直接奖励补助或数促中心项目建设奖励补助,按照补助金额的20%,配套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数促中心,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上级发布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事项3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2)首次获评市级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工业互联网平台获得成都市奖补金额的20%,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3.免申即享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上级发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事项4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2)获得成都市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上云企业。
2.支持标准。对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成都市星级上云企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事项5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中心实际建设地在青羊区。
2.支持标准。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第三条 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
事项6零碳券支持
1.支持条件。青羊区在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碳能力建设培训、碳核算、碳足迹认证、碳减排挂钩贷等相关服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公共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的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2.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实际购买服务,可申请兑现每张面额4000元的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的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的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种零碳券,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3.申报方式。参照《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企业在零碳券管理平台注册账户,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零碳券支持的服务,服务机构签署并上传的服务合同,企业确认合同后即可申领零碳券。
第四条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
事项7质量奖获奖企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申报主体有新获得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或首次获得提名奖,且申报主体依法纳税。
2.支持标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申报主体,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发布的质量奖正奖或提名奖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事项8主导制定标准奖励
1.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主导(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并发布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是标准制定项目,不含标准修订项目),且申报主体依法纳税。
2.支持标准。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补贴审核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参与制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补贴资金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青羊区标准制定奖励项目汇总表;
(2)证明材料:标准已出版的,提供标准文本;标准未出版的,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国际标准制定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管局质标计科
事项9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奖励
1.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且申报主体依法纳税。
2.支持标准。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试点项目立项文件、试点项目通过验收文件、试点项目验收手册;
(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事项10争创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申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且申报主体依法纳税。
2.支持标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发布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支持资金兑付至企业。
第五条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奖励
事项1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基于知识产权形成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
(2)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商标确权相关手续。
2.支持标准。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的项目,除享受市级政策,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市、区两级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等支出总额。
3.附加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
(2)融资企业与原始权益人、发行机构等签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等);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募集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
(4)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公告;
(5)发行机构出具的企业入池证明;
(6)企业融资款到账及还款付息凭证;
(7)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8)开户许可证;
(9)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及地址变更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事项1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专利导航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申报主体有新获得的国家、省、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立项项目。
2.支持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立项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获得经费10%的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免申即享流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发布的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文件和资助金额,提出拟配套奖励名单和金额,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奖励资金兑付至企业。
第六条 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
事项13重大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青羊区申报的市级重点项目;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产业化项目;
(3)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6个月内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时间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且按国土出让合同约定按期竣工(竣工时间以项目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2.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2%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自持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第七条 鼓励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事项14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符合《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4〕28号)分型分类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属于青羊区“个转企”重点培育目标的个体工商户;
(2)转型企业在青羊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转型企业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4)转型企业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
(5)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2.支持标准。于转型次年给予企业0.6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
3.免申即享流程。区审批局根据支持条件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奖励资金兑付至企业。
第八条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
事项15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企业首次“升规”和持续稳定经营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标准。按照《关于进一个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落实市级“支持企业上规”奖励政策。
2.免申即享流程。企业上规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程序拨付至区(市)县。实施流程按《关于鼓励企业上规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4〕273号)文件执行。市统计局会同市城运办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推送至对应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在收到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形成激励企业名单下发至青羊区;青羊区在收到激励企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奖励对象推送提醒信息,引导企业在惠企平台上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由青羊区在确认信息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拨付至企业。
事项16—①规上工业企业报表人员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按100元/月标准给予规上工业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
3.免申即享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初提出拟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及其报表人员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等),报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审核补贴企业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资金兑现。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发放上个季度报表人员补贴。
事项16—②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报表人员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纳入核算的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报表人员。
2.支持标准
(1)按100元/月标准给予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
(2)按300元/季度标准给予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1名报表人员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
3.免申即享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初提出拟支持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名单及其报表人员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等),报送区商务局;
(2)区商务局审核补贴企业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资金兑现。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发放上个季度报表人员补贴。
事项16—③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表人员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表人员。
2.支持标准。按100元/月标准给予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0.12万元/年的工作补贴。
3.免申即享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初提出拟支持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单及其报表人员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等),报送区住建交局;
(2)区住建交局审核补贴企业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资金兑现。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发放上个季度报表人员补贴。
事项16—④标上文创单位报表人员补贴(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标上文创单位报表人员。
2.支持标准。按200元/季度标准给予标上文创单位1名报表人员最高800元/年的工作补贴。
3.免申即享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初提出拟支持标上文创单位名单及其报表人员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等),报送区文体旅局;
(2)区文体旅局审核补贴单位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程序推动资金兑现。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发放上个季度报表人员补贴。
注:事项16中报表人员指企业负责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统计局应于每季度
第一个月10日前向行业部门通报上季度拒报、经催报后仍未按 时报送、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名单,未通报视为上季度无前述情况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对有上述行为的企 事业单位予以通报)
第九条 促进企业做精做尖
事项17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3)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支持标准。
(1)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上级发布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18四川省瞪羚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首次取得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支持标准。在有效期内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资料。四川省瞪羚企业证书(复印件)。
事项1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评奖励
1.支持条件。
(1)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2)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或研发投入费用不低于20万元;
(3)企业按时完成火炬统计报统及核准。
2.支持标准。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资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年度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办会参展
事项20—①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4)会展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上级有明确承办要求的除外;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按照承办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事项20—②区财政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4)会展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补贴。
2.支持标准。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沙龙等各类金融活动,按照承办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
事项20—③区文体旅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承办政府支持的各类文旅会展活动的文旅企业;
(2)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会展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必
(4)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助,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5)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重大安全事故。
2.支持标准。
(1)活动同时满足以下4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①活动人数在10000人及以上;
②活动被写入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全区相关工作总结、呈市级及以上的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等;
③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支持的(领导出席、批示批文、活动支持单位、写入年度活动计划等);
④活动合作方为六类“500强”文旅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以及知名IP、品牌等;合作方需实际参与活动的策划举办,不包括冠名赞助;
⑤活动被不少于5家的央级或知名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⑥申报主体取得活动全部票房收入。
(2)活动同时满足以下3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①活动人数在5000人及以上;
②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支持的(领导出席、批示批文、活动支持单位、列入年度活动计划或相关工作材料等);
③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为六类“500强”文旅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以及知名IP、品牌等;合作方需实际参与活动的策划举办,不包括冠名赞助;
④活动被不少于3家的央级或知名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⑤申报主体取得活动全部票房收入。
(3)活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①活动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
②活动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支持的(领导出席、批示批文、活动支持单位、列入年度活动计划或相关工作材料等);
③活动被不少于5家的市级或知名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3.附加申报材料
(1)以下资料为申报该条款的所有企业提供:
①活动人数相关佐证资料;
②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③活动举办情况总结(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④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⑤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济社会效益绩效评估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情况(含媒体层级、家数、报道截图)、活动影响效果等〕。
(2)以下资料由申报企业根据支持标准所列举的条件,符合该项条件的申报项目提供:
①区级相关工作报告和总结;
②政府部门支持活动的相关佐证资料(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批示批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部门年度节庆获展会活动计划等);
③与活动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等佐证资料;
④申报主体取得活动全部票房收入的佐证资料。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文体旅局产业科028-81710855
事项20—④区商务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纳税且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4)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首发、促消费活动等,按照承办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条政策与青羊区同类促消费政策支持就高不就低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
事项20—⑤区住建交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4)会展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按照承办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
事项20—⑥区发展改革局主管行业领域办会办展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4)会展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上级有明确承办要求的除外;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按照承办企
业(或社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服务农业综合管理科028-86248815事项21—①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依法纳税且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21—②区财政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且依法纳税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21—③区文体旅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文旅企业和文旅社会组织。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21—④区商务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依法纳税且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21—⑤区住建交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依法纳税且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21—⑥区发展改革局主管行业领域参会参展补贴
1.支持条件。依法纳税且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2.支持标准。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直接相关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上级政策的补差享受)。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会展活动邀请函、参展回执等相关佐证资料;
(4)与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签署的参展合同或其他能体现展位费用的证明材料;
(5)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现场照片);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参会参展补贴原则上由组织参会参展的部门负责政策实施,如组织参会参展的部门非本事项列明的政策实施部门,参会参展的部门可参照本事项细则实施,也可商行业主管部门代为实施。
事项22展览会议认证奖励
1.支持条件。在青羊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
2.支持标准。对主办或承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展会项目或国际会议举办基本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2)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证明材料,或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鼓励融入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
事项23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合作项目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内企业通过共同投资、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技术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庆、德阳、眉山、资阳四地的拓展的产业链项目;
(2)合作项目纳入省、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或成德眉资同城化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3)项目企业配合提供项目基本情况、日常推进情况、经验做法等材料。
2.支持标准
(1)纳入省年度合作项目计划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纳入市年度项目合作计划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合作项目位于青羊区内的奖励项目企业,合作项目位于区外的奖励青羊区内企业。
3.免申即享流程。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向广大企业征集合作项目;对成功纳入省、市年度项目合作计划的,区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日常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对符合条件且正常实施的,区发展改革局于项目实施次年3月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24联合举办双圈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互促合作活动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区级部门、青羊区内社会组织和企业联合重庆、德阳、眉山、资阳等地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举办细分行业领域互促合作活动,且活动方案报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
(2)单场活动规模超过50家主体;
(3)重庆或德眉资等地的主体需占比在40%以上;
(4)活动策划方配合提供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材料,并承诺实质性推进活动签约的相关合作事项,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进展情况。
2.支持标准
(1)按活动实际投入(扣除上级补贴剩余部分)的50%,申请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符合条件的活动,按照《成都市青羊区区级财政追加预算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全额预算支持。
3.附加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若活动涉及签约环节,需提供签约主体实质性推进签约事项的承诺函(盖章)。
第十二条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到位
事项25外商直接投资到位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现年度累计外商直接投资(FDI)100万美元及以上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2)FDI到资应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年度累计到资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统计的到资金额。
2.支持标准
(1)按纳入统计的年度累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金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到资金额(万美元)”均以商务部系统认定金额为准,“申请奖励金额(万元)”按到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原币折算,总额保留到2位小数(舍尾法);
(3)同一年度符合省、市、区三级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4)申报企业在申报本奖励政策至资金全部拨付前发生减资、转内资、注销等不适宜奖励的情形,不再享受本奖励支持。
3.附加申报材料
(1)《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到位奖励申请审核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含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FDI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到位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用途的资料,尚未使用资金的支出预算或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
事项26—①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被成都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26—②区文体旅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体育、旅游、音乐、文创等产业领域被成都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文体旅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文创“链主”企业认定相关佐证资料由区委宣传部提供),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26—③区商务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商务商贸产业领域被成都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商务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26—④区住建交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被成都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区住建交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26—⑤其他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参照上述流程,由发布“链主”企业认定名单的上级部门对应区级部门组织实施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各事项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所述“附加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要件,申报时实施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3.本实施细则中以企业年度经营发展情况作为支持条件或奖励(补贴)计算依据的,以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营发展情况为基准。未特别说明申报时限情况下,可选择当年或次年申报,跨越两个会计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
4.获得青羊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
5.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6.各事项的实施部门负责该项目在惠企平台的申报审核流程构建。
7.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同《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办〔2025〕5号)。原《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成青发改〔2025〕3号)、《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租购房补贴条款实施细则》(成青发改〔2025〕22号)同步废止。本政策部分条款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发生修改、变更的,相应条款依据新修订后的上级政策文件实施;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失效的,本政策相应条款不再适用。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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