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10市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范围指南

2025/8/14

2025年陕西省10市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范围指南整理,详情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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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10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范围

(一)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 二 ) 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 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陕西省10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 认真钻研业务。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 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 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评聘或转换 档案专业职称,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5.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1年开始,按 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每人每年 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56小时(职称转换人员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6.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8.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 加评审时,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 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二)评审条件

1. 副研究馆员

(1)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 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

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 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  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对学历为非普通招 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馆员职称满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 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二是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 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

2. 研究馆员

(1)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规 范 。

(3)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 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 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4)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 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 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

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 方法。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 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1.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3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 一 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 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 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 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 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 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 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 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

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 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每篇不少于2000字)。

申报副研究馆员人员,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 求,但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达到上述业 绩、成果条件中4项以上(论文仅作为业绩、成果条件中的 1项,不少于1篇),可按规定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

2.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6项(篇);或合 计不少于4项(篇)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 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 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 材 料 ;

(3)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 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 证 明 材 料 ;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 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 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 级人才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 材 料 ;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 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 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每篇不少于3000字);

(8)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应具有ISBN  书号和中国 版本图书馆CIP  数据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 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合著需由出版社提供申 报者完成字数、完成工作量及所著章节等证明材料,并加盖 出版社公章。同时,需由合作者提供书面认可材料并签字 盖 章 。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人员,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 要求,但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达到上述 业绩、成果条件中7项以上(论文、著作仅分别作为业绩、 成果条件中的1项,论文不少于2篇,著作不少于1部), 可按规定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 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 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

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 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25 年8月1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 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重新申 请),并按相关程序做好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中央驻陕及省 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 部门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

(二)个人申报(2025年9月4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  “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 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个人账户的申报人员不用重新  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  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 (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 升)审核表》,破格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破格申请表》,

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 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9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 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 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出具《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后转换成 JPG 或 PDF 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29日前完成)

1. 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 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 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

2. 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及省人才交流中心, 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分别负责对本系统、 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  总,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陕西省10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 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 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资格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

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 需要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 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档案专业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 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 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陕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 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 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 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 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 于进 一 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 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 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 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 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 代论文。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 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

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  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 40号)执行。

(五)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 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 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等完成时间截止到 2025年9月29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 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 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六)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400元,缴费 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由申报人员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 报系统”及时进行查询。如审核意见为需要补充、完善申报 材料,请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如审核意见规定重 新提交时限,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

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 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八)评审结果

评审会结束次日将评审结果在“陕西档案信息网”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陕西省10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 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 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及中央驻陕 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前一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 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 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 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4. 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 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具体安排另行

6. 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 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逾期不 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在截 止时间前已完成申报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个人或单

(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申报人员需登陆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评审材料须按 要求实施电子化,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系统后,须对所有图 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图片完整、清晰、无误后 再保存提交。

、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 JPG 或 PDF  格式图片,除申报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 300K  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不能超过600K 。若上传 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进 行规范处理。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 一 )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 件大小不超过100K, 支持JPG、PNG、JPEG     格式,将照 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在系统中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上传 相应的电子化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

1. 身份证(正、反面两张)。

2.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须上传最高学历学 信网备案表材料,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的,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 表原件扫描件。

3. 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如申报人 员为从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且按照 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需从取得同级 别非档案专业职称任职时间起合并计算的,同时须上传转评 前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证书。

4. 其他证明材料:

(1)申报人员为后取本科(大专)学历,须从事档案工 作满15年(25年),从事档案工作15年(25年)经历如 在不同单位完成,须上传相关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事档案 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材料。

(2)近5年《年度考核表》(2020—2024年度)。

(3)《破格审核报告》,如破格申报须提供此报告,破格 审核报告为申报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以及所在单位 意见,并附破格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盖章,转换成电子化材 料上传。

(4)人事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 用人单位在上传申报人员信息至主管单位环节时,点击

“否”,并重新选择“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主管单位后 再进行上传,下同。同时,事业单位须在系统中录入“空岗 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 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 数),空岗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   或 PDF  格 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三)评审申报材料。在系统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 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 各类表格、证明。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在申报系统 中下载模板),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再换成电子 化材料上传。

(2)《业务自传》,请上传至“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 材料”栏目内。业务自传由申报人员自行撰写,用人单位审 核。如申报人员为后取本科(大专)学历,须将从事档案工 作15年(25年)经历情况在业务自传中表述清楚。业务自 传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并自首页至最后一页整体加 盖骑缝章,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2. 专业论文、论著。上传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 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 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电子化材料。只 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

社、出版社证明。

3. 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申报人员如有任期 内业绩成果,须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任现职期间全职 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须上传驻村任职文件等材料。以 上材料均需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4.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和其他奖励证书。 申报人员如有能反映个人成绩的专业奖励证书或其他奖励证  书,须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5.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晋升条件 所规定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 载打印,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四)评审表。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 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申报系统注册

申报系统注册流程:

进入 <rszwfw.qinyunjiuye.cn/zcsb/>,选择注册 个人用户一陕西政务服务网一进行注册一提交一登录政务服

务网一职称申报系统一选择推荐单位页面一选择本人推荐单 位一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完成注册,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 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对应填写

1. 选择陕西省2025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 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 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  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扫描件。

3. 基层人员应在“基本情况”中勾选“是”,并在“证 件电子图片一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相关资料,未勾选或未 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正常参评。

4. 必需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一职称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一申报学历证、申 报学位证;

(3)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一身份证;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评审申报材料一 各类表格、证明一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一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成绩单:评审申报材料一任现职以来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一任现职以 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 品:评审申报材料一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一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推荐评审报告上传要求及路径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 审核汇总结束后,将推荐评审报告和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打印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档案系列高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路径:登录系统一单位审核、送审一上 传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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