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24
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修订)出炉!包括成都新津区专精特新、高企、规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新经济示范企业、规上、跨台阶、技术改造、智改数转、绿色工厂、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专利、标准补贴等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该政策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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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认定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资金1:1配套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同级备案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企业围绕智慧治理、智能生产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场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场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大力支持创新主体聚集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首次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按照同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得以上奖项的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新经济双百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大力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支持“小升规”,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支持“分转子”,鼓励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企业设立后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个转企”,对办理“个转企”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含省级、市级资金)。
2、推动企业经营增长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应类别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年度增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对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工业产值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同时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服务型制造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按当年销售额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对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住宿业,以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年度营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居民服务企业,达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达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健康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销售额(营收)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
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将本项奖励按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工业企业跨台阶
工业企业在2023年产值基础上,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将本项奖励按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4、支持现代商贸规模壮大
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0.3‰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达50亿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扩大内需促进零售业发展,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1、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年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外商投资,对外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能”
全力推动企业“增资扩能”提速攻坚,对经营1年以上企业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扩)建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
加大产业载体盘活力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对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津企业入驻区内产业载体,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企业(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赁载体场地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上限增加20万元,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数据标注产业聚集区,每年面向数据标注基地发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注券”,按照标注企业单笔合同规模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
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等产业联盟利用信息优势和桥梁作用,推动产业链招商,对商(协)会引荐符合鼓励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上规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12个月内上规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
五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企业“智改数转”
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且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使用云服务,按照年度上云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企业数字化示范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5G应用等领域典型案例、示范项目、优秀企业,及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企业绿色化示范
对认定为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获得上级资金补助后,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获得国家级“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消费示范场景打造
对评定为省级、市级消费场景、特色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开发特色美食IP,对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且投入场景装修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30%装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大力支持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
1、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
2、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对成功注册1件及以上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件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承担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首次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并经发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并经发布的,给予社会团体一次性4万元奖励。
七积极鼓励金融支持赋能
1、支持企业政策性融资
鼓励企业申报“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融资。对获得“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融资贷款补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当年上级补助金额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2、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积极推动人才引育赋能
1、支持青年人才创业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区内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人才引育机构发展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获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3、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企业围绕智慧治理、智能生产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场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场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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