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及资助申报奖补条件、材料流程管理办法

2025/6/24

成都市各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及资助申报奖补条件、材料流程管理办法整理如下,对上年度经批准新建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给予每家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总数不超过20家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成都市各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及资助申报奖补条件、材料流程管理办法整理如下,对上年度经批准新建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给予每家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总数不超过20家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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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高端智力优势,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政产学研用投长效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立足高端前沿和长效合作,依托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依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为“成都市院士创新工作站”,依托国外院士或非院士的高层次专家建立的工作站为“成都市科技专家创新工作站”,统一授牌为“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第三条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的总体目标:围绕助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注重补链强链,通过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资源,在我市建立一批亮点突出、特色明显的工作站,引导、支持和助推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第四条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建设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供需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通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事业单位集聚,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着力在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优秀人才,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快速成长,逐步形成一套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蓉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建站任务及条件

第五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站单位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建站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在成都市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增强建站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依托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项目。

(六)促进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第六条 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态势好,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工作的单位。1.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申报单位为其他企业的,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3.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仅能申请建立成都市院士创新工作站,原则上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非企业单位建站数量每年最多不超过2家;4.以产业园区申报的,以园区业主单位为申报主体,产业园区建站但不予经费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2家。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原则上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每年应不少于10万元。

(三)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项目研发资金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已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3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签约进站的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签约进站的专家参照执行。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第1至5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3.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上获得者;4.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科技创新类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省备案瞪羚企业等可优先建站。以产业园区申报建站,园区业主单位有国家级产业园区称号的,可优先建站,但不予经费支持。

(六)申请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限制期内不能申请建立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第七条 签约引进的院士、专家,应当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协发布指南并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申报书》,经属地区(市)县科协及承担科协职能的相关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市科协。

(二)形式审查。市科协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后,形成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议名单,并在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四)批准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汇总评审结果,商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发文批准建站并授牌。

第九条 建站单位应于每年底向市科协报告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年度运行情况。建站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将变更情况报市科协审批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市科协核准后,取消“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格。

(一)建站单位主动申请取消工作站称号的。

(二)建站主体已经破产、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在申报及绩效考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挤占、挪用资助经费,或者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助经费的。

(五)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被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八)成员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评对象为建设期满3年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首次考评后,续存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每3年接受1次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自行整改,次年须额外接受1次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绩效考评由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组成。具体考评方案,由市科协围绕当年重点工作另行制定。

(一)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主要考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平台建设情况、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作用发挥情况、工作业绩情况等方面的近3年情况。其中,平台建设情况为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作用发挥情况为开展决策咨询、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点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业绩情况为取得的以专利和标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各类奖励、助推建站主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以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成果或成效情况。

(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主要考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助及奖励资金是否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合格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绩效考评结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评结果。

第十三条 考评基本程序。

(一)绩效自评。各建站单位严格按照当年考评通知要求对考核期内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准备考评材料。

(二)考评推荐。建站单位将考评材料经属地区(市)县科协及承担科协职能的相关部门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科协。

(三)组织考评。市科协按照每年考评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采取审查考评材料、实地抽检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定。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在市科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经市科协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考评采取百分制,根据考评分值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90分(不包括90分)为合格,60分(不包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视同当年度考评“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

(二)与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无攻关项目、无研发投入、无科研成果等情况的。

(三)与签约院士(专家)终止项目合作,且未更换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作院士(专家)的。

第十六条 退出及激励机制。

(一)退出机制。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工作站,由市科协取消“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格。市科协应当通报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取消“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名单,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减少或取消对其项目、人才、奖励等方面的支持。被取消“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格的建站单位(含本办法第十条取消资格的建站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建站。

(二)激励机制。市科协对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予以通报,优先推荐考评优秀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参加省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奖项的评选。

第四章 资助及奖励

第十七条资助及奖励是指对新建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资助和建设期满3年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绩效考评的奖励。

第十八条 资助及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资助及奖励的标准。

(一)资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对上年度经批准新建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给予每家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总数不超过20家。

(二)奖励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按照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参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总数不超过10个。

第二十条资助及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条件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资助、工作站合作项目签约专家劳务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等支出。不得用于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支出;组织、协调各种管理费用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其他无关支出。

第二十一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助及奖励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建站单位承担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

第二十二条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助及奖励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科协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如发现在使用资助资金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市科协将视情节轻重商市科技局采取收回或停拨资助资金等措施予以规范。涉及违法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职责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站单位是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应当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签约院士、专家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且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其主要负责。

(一)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

(二)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

(二)每年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三)工作站运行情况的汇报工作,配合做好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实行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协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并制定工作站相关政策、工作站绩效评估方法和激励措施,批准认定工作站等。

第二十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其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科协部门预算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各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相关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

(三)组织开展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认定、绩效考评所需的评审论证,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做好授牌工作。

(四)加强与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联络协调相关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拟建站单位交流。

(五)组织协调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对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绩效考评。

(七)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进站院士(专家)给予政策支持,对建站单位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市经信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三)市教育局配合市科协协调通知在蓉高校积极参与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

(四)市科技局根据市科协编制的资助及奖励资金需求,负责将相关资金编入次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案;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科协下达资金预算;支持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开展科技创新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

(五)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助和奖励等经费,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六)市人社局负责对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研发人员在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培养、荣誉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市国资委负责引导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

(八)市工商联负责引导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

第二十七条 属地区(市)县科协、承担科协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区(市)县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加强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着力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0月25日施行的《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协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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