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程序时间和条件材料

2025/5/7

按不超过审核认定金额30%进行补助补贴!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程序时间和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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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时间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做大做强‘荆楚粮油’等湖北农产品品牌”和“擦亮‘荆楚好粮油中国好味道’品牌”的部署,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全省粮油龙头企业“荆楚粮油+”(“江汉大米+”“湖北菜籽油+”)双品牌共建共享宣传项目补贴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 2025 年 5 月8日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发改局粮食办公室, 电子版(包括 word 文档及盖章的PDF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对象

一是省里先后分5批评定的参与“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的粮油企业。

二是省里确定的参与“江汉大米+”双品牌共建共享的核心企业和后备企业。

三是省里确定的参与“湖北菜籽油+”双品牌共建共享的企业。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条件和内容

( 一)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开展的粮油品牌宣 传,具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刊、高速、车站、公交、机场、 地铁、楼宇、户外大屏,以及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投放广告。

(二)未享受类似财政项目补助。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 (市、区)发改(粮食)局提交项目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 区)发改(粮食)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州)发 改委(粮食局)复审。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合格后, 汇总上报省粮食局。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企业情况介绍。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 近两年来的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 负债率、管理认证、银行信用等级,品牌建设及宣传等基本情况 介绍,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二)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2023—2024年“荆楚粮 油+”(“江汉大米+” “湖北菜籽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 企业宣传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法人代表须作 出项目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盖章;县(市、区)发改(粮食)局、 市(州)发改委(粮食局)须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提供品牌宣传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实施内容清单及佐 证材料,如图片、音频、视频等。

3.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证明项目真实性和优势的其他材料。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审核认定及补助标准

省粮食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开展审核认定,按不超过审核认定金额30%进行补助,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研 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审批通过 后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湖北东湖高新区“荆楚粮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贴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 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以市(州) 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正式文件、《2023—2024年“荆楚粮油+”(“江 汉大米+”“湖北菜籽油+”)双品牌共建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 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 一 式三份),于 2025年5月12日前报至省粮食局产业处,并将《2023—2024年 “荆楚粮油+”(“江汉大米+” “湖北菜籽油+”)双品牌共建 共享龙头企业宣传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excel 格式)和全套 申 报 材 料  (pdf 格式 )  发  至 指 定  电 子  邮 箱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粮油企业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是企业 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资 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负 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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