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对象及奖补补助、材料步骤实施办法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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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对象

()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范围

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 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 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应严 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农产品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规模。

三、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奖补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 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设定企业贴息贷款额的上下限, 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 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四、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期限

对经营主体202071日至2021331日、以后年 度为上年度41日至本年度331日发生贷款产生的利息给 予贴息,贴息时间为一年。每笔贷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 时间贴息。

五、湖北省17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湖北省域内,且贷款发放机构 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2.企业总部不在湖北省域内,但在湖北省域内取得的银行贷 款,并将贷款资金用于湖北省域内生产经营。

3. 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 (或个人),不能用于偿还非贷款银行的各类债务。

4.经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 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贷 款贴息政策扶持。

5.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申请贴息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鼓励经营主体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申报。申请贷 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附件3)

3.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 细)

4.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 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 件。二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三是其他与 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经营主体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存 档备查。

()申报流程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财政部门、 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分  别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 息情况汇总表(附件4),每年415(2021年在615) 前,以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程序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每年430(2021年在620)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报材   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

六、资金拨付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报 材料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并按不同产业链、不同经营主体 的贷款额、贴息标准进行测算,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 报省政府审批后将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市、区)。为加快资金支 付进度,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先预拨后清算,清算结果通知各 产业链牵头单位。

()(市、区)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贴息资 金拨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七、责任追究

()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如发现提 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1.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 不再受理与该经营主体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申请;

2.将经营主体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3.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经管)等部门要高度 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按时完成贴息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要坚 决剔除,不得享受贴息政策。

()开展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 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贴息资金分配的重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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