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2024年安徽省16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申报条件范围及时间流程等内容梳理如下,安徽省、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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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通告为准。本次投档为《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通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可在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导入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投档技术未发生调整的产品,经确认产品基本信息、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正常的不需重新投档。
二、安徽省16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申报条件
(一)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10日之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档。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 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撤销及注销的机具。
5. 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机具。
三、安徽省16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适用性验证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4.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详见附件)。
5.连栋温室等试点新产品,以及资质采信等产品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七)原则上每年度开展1次现场演示(展示)评价活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安徽省16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中已有的,且“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参数”等相较《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未发生调整的产品,如产品技术参数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重新投档。
2.《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另行通知)中参数有调整的机具,以及农业农村部另有规定的试点产品等,需重新投档。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自主填写补贴额。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等,主动降低产品补贴额。
4.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5.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6.涉及“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变更的拖拉机产品,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7.根据部司要求,专项鉴定产品投档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8.参与自主投档的机具生产日期须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9.列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67号)执行。
10. 被限制投档的产品,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反映,实事求是说明情况,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投档安排
我省继续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安排1次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有关通知和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安徽省2024-2026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 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含现场验证演示)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检验(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 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安徽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
三、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二维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安装的农机物联网终端向我省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购机之日起计算)。
四、移动作业机具(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四轮乘坐式插秧机、抛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五、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 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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